2017年黑龍江省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準,一起來看看。
4月21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4月27日《條例》在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官方網站上正式公布,按照相關規定《條例》于通過之日起實施。新《條例》已于4月21日在我市正式實施。為您介紹關于2016-2017年黑龍江獨生子女費政策: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等熱門消息。由于2017相關政策還未出臺,所以沿用往年的說明。如有變動,請以官網發布的消息為準。
《條例》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增加婚假10天。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天,男職工享受護理假15天,特殊情況可以參照醫療單位意見適當延長。《條例》還規定,假期工資照發。
職工采取避孕節育措施的,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休假兩天;結扎輸精管、輸卵管的,休假20天;終止妊娠和采取其他避孕節育措施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或者醫師意見休假。以上情況,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獨生子女家庭繼續享受優待政策
很多市民關心,全面二孩新政實施后,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是否享受優待政策?《條例》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18周歲止,每月發給不低于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或者給予相應待遇。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但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應當交回證件,不再享受對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待和獎勵。
夫妻合計生育兩個以內子女不需審批
自1月1日起,我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不再需要辦理《計劃生育證》,可自主安排生育。打算生育第一、第二個子女,或者已經懷孕、生育的夫妻,可以到戶籍地或常住地村(居委會)進行生育登記。已經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夫妻,可到夫妻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鄉級衛生計生部門逐級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
有以下6種情形,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1.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定居的;
2.夫妻雙方均為黑龍江省邊境地區居民的;
3.經市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兩個子女中有殘疾兒,且醫學上認為能夠生育健康兒的;
4.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鄂倫春、鄂溫克、赫哲、達斡爾、柯爾克孜、錫伯、俄羅斯族的,依法生育兩個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后沒有生育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6.特殊情況需經省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
4、違反計生政策生育子女的將受處罰
據介紹,對于違反政策生育子女的,將受到處罰。《條例》規定,夫妻每多生育一胎子女,按照子女出生上一年度本省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倍,對男女雙方分別征收社會撫養費。
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的,對有配偶者按照子女出生上一年度本省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黑龍江省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16
《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按下列規定支付:
(一)夫妻雙方為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為職工,另一方無工作單位,或者喪偶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全部承擔
(三)城鎮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解決
(四)離開原工作單位的人員,有聘用單位的由聘用單位承擔;沒有聘用單位但尚未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由原單位承擔;沒有聘用單位且已經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按照第(二)項和第(三)顧之規定處理
(五)農村居民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承擔。
每年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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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都是獨生子女繼承父母遺產卻不容易
90后的他,為繼承父母遺產和奶奶反目
70后的她,為了不引發紛爭,擱置父親房產不繼承
他們都是獨生子女
繼承父母遺產卻不容易
【開欄語】
隨著大家的生活水平提高,財產的增加,各種繼承的故事也層出不窮。比如,有的家庭因為財產繼承糾紛而親人反目;有的人為了避免紛爭干脆放棄繼承;子女繼承父母的財產結果有時卻出人意料……老一代人去世后,不少人都會面臨繼承問題,但有不少讀者卻對繼承的相關法律知識知之甚少。前些日子,一篇題為《獨生子女再不注意,連房產都繼承不了!》的帖子,更讓“繼承那些事”引發熱議。今天,就讓我們開始一起來看看“財產繼承那些事”。
核心提示
90后的他是獨生子女,父母意外身亡,為了繼承父母遺產,他卻不得不將奶奶兩次告上法院,遺產是繼承了,可親人卻反目;70后的她也是獨生子女,父親去世留下兩套房產,可兩套房產會牽涉到繼母、姑媽、叔叔等親人,為了避免紛爭,她選擇了暫時擱置房產不繼承……他們都是獨生子女,在大伙看來,作為父母唯一的子女,父母不在了,父母的財產理所當然歸他們繼承。可現實卻是,如果父母未留下有效遺囑,獨生子女想繼承父母財產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故事1
親人反目
為了繼承父母財產
90后小伙兩次告奶奶
90后南寧小伙小光這個春節過得很糾結,他想給同在南寧的奶奶拜年,卻又怕奶奶不肯見他。因為繼承父母遺產的事,他兩次將70多歲的奶奶告上法院。現在官司雖然了結,可奶奶卻和他反目。
小光今年25歲,參加工作一年多。10年前,在他還是個初中生時,母親在出差途中遭遇車禍不幸身亡。20多天后,父親因承受不了母親去世的打擊選擇了自殺。此后,小光就由外婆和3個姨媽撫養,父母在南寧留下兩套房產等財產,使得小光衣食無憂。不過,這些財產也帶來了紛爭。
父母意外過世,并未留下遺囑,小光父母的財產就只能按法定繼承。小光父母過世時,小光的外婆馬老太和奶奶覃老太都還健在,她們和小光一樣成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在馬老太看來,小光沒有了父母,財產就該全留給小光。但覃老太卻不這么看,老人認為自己兒子的財產她有權繼承。為了保障小光的權益,馬老太作為監護人和小光一起將覃老太告上了法院。法庭上,馬老太表態,屬于她繼承的份額,她放棄繼承,由小光來繼承。法院最終判定,兩套房產全部歸小光所有,小光按繼承比例補償覃老太10多萬元。
2008年,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小光順利將兩套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此時,覃老太對小光并沒有太多責怪,依然很疼愛小光。2010年,小光考上了大學,外婆馬老太也在那年過世了。
如果不是去年的一個發現,小光的日子可能會過得很平靜。去年初,小光無意中得知,母親在出事前是她所在單位的股東之一,母親手上持有某公司60萬的股份。母親過世后,他還小,也不知道,所以他并沒有繼承這些股份。
為了能順利繼承這些股份,小光將奶奶覃老太再次告上法院。覃老太此次成為被告,她很生氣,她認為小光是被幾個姨媽教唆壞了。由于外婆后于母親過世,外婆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由小光的3個姨媽繼承。小光遂將某公司及3個姨媽列為第三人,小光要求繼承母親的股東資格。
某公司辯解說,登記在小光母親名下的60萬股份,并不是小光母親實際出資,而是小光母親代表某公司車間職工持有。小光母親的實際出資,只有以其職工身份置換和經濟補償金。
法院最終認可了某公司的說法,認為小光母親名下某公司的60萬元股份并非其生前所有,也非其死亡時的遺產,小光無權繼承。小光輸了官司,奶奶也對他很生氣,小光不知道該如何化解。
故事2
為避糾紛
父親留下的房產涉及多人
她選擇暫時擱置
同樣是獨生子女的70后女子覃女士,也遇到了繼承的問題。不過,為了避免親人反目,覃女士選擇了擱置父親留下的房產。
“我也知道這么放著,以后麻煩更多,可眼下這是最好的處理方法。”覃女士無奈地說。覃女士老家在桂林,她中學畢業后,父親老覃和母親就離婚了。后來,老覃又找了老伴結婚。老覃在桂林有套房子,該房產是覃女士的奶奶留下的房改房,老覃雖然有4兄妹,但兄妹都不在桂林生活,兄妹也基本認可該套房產歸老覃所有。老覃再婚后,在桂林附近縣城又買了套房,和新老伴生活在一起。
覃女士說,繼母對自己父親還好,所以大家相處得比較融洽。可從2015年底開始,老覃檢查出患上了腸癌。覃女士在南寧陪著父親做手術、住院、化療等,剛開始,繼母也在醫院陪護父親。可老覃的身體稍有好轉,繼母就回桂林,將老覃一人丟在南寧。覃女士對此很生氣,更讓她生氣的是,她發現繼母偷偷轉走父親工資卡中的錢。而父親治療急需用錢,繼母卻不肯掏一分錢。
去年初,老覃的病情開始惡化,而繼母卻對老覃的兄弟姐妹稱“老覃要是走了,老覃的兩套房子都是我的”。眼看著繼母在打房子的主意,覃女士將實際情況告訴了老覃。這時,老覃想到了遺囑公證。可由于病情的原因,老覃已離不開病房,只能作罷。老覃在病床前寫了份遺囑,并讓覃女士錄像,特別聲明桂林的房產要留給覃女士。
“我知道這份遺囑的法律效力不高,但至少是老人的意思。”覃女士說,父親去年9月份過世后,繼母暫時也沒對桂林的房產有何說法。所以,覃女士也決定暫時對父親留下的兩套房產不做任何處置。“如果想繼承真的太麻煩了!”覃女士說,桂林的房產所有人是過世多年奶奶的名字,如果按法定繼承,覃女士在外地的姑媽、叔叔都有份。要讓親人們都聚齊辦理繼承不太容易,現在又牽涉到繼母,想順利辦下來也不容易。
專家說法
繼承開始后最好及時辦理
一份有效遺囑能定紛止爭
在很多人看來,獨生子女作為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過世之后的所有財產,理應由他們繼承,可為何獨生子女繼承遺產依然這么難?日前,記者采訪了廣西南寧市東博公證處專門負責辦理繼承公證的公證員鄧燕鳴。
“父母過世后,獨生子女要繼承父母財產,必須要證明自己是唯一繼承人。”鄧燕鳴告訴記者,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就按法定繼承。而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而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也就是轉繼承。比如小光的外婆在繼承開始后去世,由其外婆繼承的份額就轉由小光的幾位姨媽來繼承,如果小光的姨媽中有人先于外婆已去世,姨媽的繼承份額又轉由她的丈夫和子女繼承。為此,鄧公證員建議,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最好及時辦理繼承。如果因為怕麻煩擱置不理,等想再辦理時,很有可能會產生轉繼承位,那時需要提供的各種證明材料更多,辦理手續也更繁瑣。
至于網帖《獨生子女再不注意,連房產都繼承不了!》,鄧燕鳴認為言過其實。如果繼承人之間對繼承達成共識,即便繼承人在外地,也可以在當地的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聲明書公證或者委托書公證;人在國外的,如果是中國公民,可以去最近的中國使領館辦理放棄繼承聲明書公證或者委托書公證;如果是外國公民,可以在當地的公證機構辦理放棄繼承聲明書公證或者委托書公證后,再將公證書拿到最近的中國使領館進行翻譯、認證就可以在國內使用了。當然,繼承人之間如果沒有達成共識,那就只能通過訴訟來解決。
鄧燕鳴說,如果為了獨生子女的利益,父母最好在合適的時間立下一份有效遺囑,以解后顧之憂。一份有效遺囑,在繼承時,往往能起到定紛止爭的作用。而遺囑公證是所有遺囑形式中證明效力最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