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一、什么是公共租賃住房?原來的廉租住房呢?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導、市場參與、限定租金水平,保障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縣內穩定的外來創(就)業人員的住房。原有的廉租住房房源現和公共租賃住房的房源歸并,統一分配、使用和管理。
二、新增貨幣補貼保障形式。
新的實施辦法在原實物配置的基礎上增加了貨幣配租的保障形式。租賃補貼是指在房源不足的情況下,對符合享受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對象進行租金補貼的一種方式。公共租賃住房政策優先采用實物配租方式,房源不足部分,實行租賃補貼。
三、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的申請條件。
1.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一)申請人具有桐廬縣常住城鎮居民戶籍(不包括學生戶口),且實際居住3年(含)以上;
(二)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三)申請人及家庭在縣域范圍內人均居住面積小于12㎡(房產轉讓不足5年的除外);申請人為單身的,其直系血親在縣域范圍內的住房納入計算;
(四)無車輛登記和工商注冊;
(五)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符合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2.新就業大學畢業生
(一)申請人具有桐廬縣常住城鎮居民戶籍;
(二)申請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三)申請人在我縣工作,人事檔案關系已轉入我縣,并簽訂一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
(四)申請人及家庭在縣域范圍內人均居住面積小于12㎡(房產轉讓不足5年的除外);申請人為單身的,其直系血親在縣域范圍內的住房納入計算;
(五)申請人畢業未滿6年;
(六)無工商注冊。
3.縣內穩定的外來創(就)業人員的住房
(一)申請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
(二)申請人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
(三)申請人在我縣創(就)業,已簽訂一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或在桐廬縣持有營業執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四)申請人及家庭在縣域范圍內人均居住面積小于12㎡(房產轉讓不足5年的除外);申請人為單身的,其直系血親在縣域范圍內的住房納入計算;
(五)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符合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