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切實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部署,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及有關黨內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同志為黨中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全面從嚴治黨是根本保證。全面從嚴治黨,基礎在全面,核心在從嚴,關鍵在責任落實。明確責任、落實責任、追究責任,對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至關重要。
全市各級黨委(黨組)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抓好黨建就是最大政績”的理念,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以嚴的標準、嚴的措施、嚴的紀律,切實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純潔性,不斷增強黨的凝聚力、政府公信力、干部執行力和制度約束力,為加快推進“科學發展、富民興渝”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保證。
全市各級黨委(黨組)要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把從嚴從實推進黨的建設作為分內之事、應盡之責,全面提高黨建工作科學化水平。黨委(黨組)書記要嚴格履行第一責任,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要嚴格履行分管責任,強化組織協調,具體抓、抓落實;班子其他成員要嚴格履行“一崗雙責”,切實抓好分管領域黨建工作。
市委常委會和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黨組及其成員要率先垂范,帶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切實加強自身建設,自覺接受監督,推動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二、責任內容
黨委(黨組)責任:
(一)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持正確的政治路線、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道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以*同志為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定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推動形成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力量。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的決策部署,確保中央政令暢通,堅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和中央權威。全面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各方面工作。
(二)嚴明黨的紀律。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將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作為黨員干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動等方面必須遵守的剛性約束,嚴格執行重慶市黨員干部政治紀律“八嚴禁”,教育和督促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對黨忠誠、聽黨指揮。嚴明黨的組織紀律,督促黨員干部增強組織觀念和程序觀念,自覺接受組織安排、堅決執行組織決定。嚴明黨的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督促黨員干部克己自律。
(三)加強思想理論建設。堅持把思想建黨放在首位,深入學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用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教育群眾。切實加強理想信念和黨性修養教育,教育引導黨員干部堅定馬克思主義信仰,把好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總開關”,自覺踐行。堅持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制度,確保學習時間,提高學習質量。堅持黨管意識形態、黨管宣傳、黨管媒體,把網上輿論工作作為宣傳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定期分析研判、及時協調解決宣傳思想領域重大問題,牢牢掌握黨對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管理權和話語權。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健全完善領導班子決策運行機制。嚴格落實領導班子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集體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嚴格落實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督促黨委(黨組)成員認真執行集體決定,勇于擔當、敢于負責、切實履職。嚴格落實請示報告制度,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及時請示報告重大問題。
(五)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嚴格落實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督促黨員干部用好批評與自我批評武器,堅持黨性原則基礎上的團結,提高領導班子發現和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嚴格落實“三會一課”、民主評議黨員、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會等制度,確保黨內政治生活正常化、經常化、規范化,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和從政環境。堅持和完善黨的代表大會、黨代表任期、黨內選舉、黨務公開等制度,切實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
(六)選好用好干部。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認真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規定,按照中央提出的“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和市委提出的“看黨性、看作風、看實績、看操守、看民意”的要求,著力培養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嚴格干部選拔條件、程序和紀律,充分發揮黨委(黨組)領導和把關作用,強化黨委(黨組)書記、分管領導和組織部門考察識別選用干部的責任。嚴格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嚴肅查處選人用人不正之風。
(七)從嚴教育管理監督干部。加強干部教育培訓,促進干部隊伍素質能力全面提高。嚴格執行干部管理各項規定,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切實管到實處、嚴到份上。嚴格落實談心談話、提醒、函詢和誡勉等干部日常管理監督制度,對干部小毛病小問題早打招呼、及時提醒。抓好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和抽查核實,加強巡視、審計、信訪舉報等工作。加大治庸治懶力度,及時調整不勝任不稱職干部。加強對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充分發揮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社會監督作用。
(八)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堅持把抓基層打基礎作為長遠之計和固本之策,強化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和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政治核心作用,以基層黨建引領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縱深推進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建好用好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各領域黨群服務中心和服務群眾工作信息管理系統,切實做到為群眾辦好事、讓群眾好辦事。選準配強管好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持續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切實解決基層黨建工作重點難點問題。加強黨員隊伍教育管理監督,抓好發展黨員工作,穩妥處置不合格黨員,推動廣大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健全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關心愛護基層干部。強化基層人、財、物和陣地保障,為各領域基層黨組織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嚴格執行基層黨建工作三級聯述聯評聯考制度,推動基層黨組織建設全面加強、全面過硬。
(九)持之以恒加強作風建設。堅持黨的實事求是思想路線,引導各級領導班子和黨員干部從實際出發想問題、作決策、干工作,做到低調務實、少說多干,敢于擔當、積極作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市委實施意見以及重慶市黨員干部生活作風“十二不準”,強化正風肅紀,深化“四風”整治,一個節點一個節點地抓,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落實黨員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制度,推進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參加志愿服務,推動黨員干部經常深入基層、服務群眾。鞏固拓展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教育廣大黨員干部切實做到為民務實清廉,自覺踐行“三嚴三實”,使好作風成為一種信念、一種習慣、一種風氣、一種氛圍。
(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黨組)主體責任,抓好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統籌謀劃、安排部署、制度建設、檢查考核等工作。支持紀委(紀檢組)嚴格落實監督責任,領導和督促執紀執法機關履行職責,堅決查處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
(十一)保障全面依法治市。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的領導,把黨的領導體現和落實到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各方面。完善黨委(黨組)依法決策機制,抓好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著力提高黨的建設法治化水平。督促黨員干部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
(十二)提高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能力。加強黨委對同級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和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黨組的領導,堅持發揮黨組領導核心作用與支持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責相統一,切實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委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十三)加強黨的統一戰線工作。認真執行《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督促落實統一戰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充分發揮統一戰線的智慧和力量。注重發現、培養、使用、管理好黨外代表人士,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履行職責、發揮作用。
(十四)加強和改進對群團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和落實黨委統一領導群團組織的制度,把群團建設納入黨建工作總體部署。完善黨建帶群建工作機制,推進黨的群團工作改革創新,充分發揮群團組織作為黨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
(十五)完善黨委(黨組)抓黨建相關制度。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關于黨建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建工作規劃、制度和措施。定期聽取黨建工作匯報,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堅持黨建工作與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做到“兩手抓、兩促進”。
黨委(黨組)書記責任:
(一)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及時傳達貫徹上級黨組織部署要求,定期主持召開黨委(黨組)會議,研究解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認真落實各級黨組織書記上黨課制度,每年為黨員干部上黨課不少于1次。嚴格執行全面從嚴治黨各項制度,牢固樹立紀律和規矩意識,在守紀律、講規矩上作表率,踐行“三嚴三實”,帶頭做到忠誠、干凈、擔當、實干,以上率下推動面上工作。
(二)督促班子成員認真履行分管責任和“一崗雙責”。了解掌握班子成員思想政治、分管工作、廉潔自律、生活作風等方面情況,定期開展談心談話,切實加強教育、管理和監督。督促、指導、支持班子成員認真抓好分管領域黨建工作,對思想不重視、工作不得力的及時提醒批評、限期整改。
(三)帶頭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帶頭落實領導班子議事決策各項制度,既充分發揚民主、又正確有效集中,做執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帶頭遵守黨內政治生活準則,提高黨內政治生活質量,推動形成風清氣正的良好從政環境和政治生態。
(四)充分發揮反腐倡廉表率作用。帶頭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做到正確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充分發揮表率作用。加強對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的領導,及時聽取重大案件情況匯報,支持執紀執法機關依紀依法辦案。
黨委(黨組)分管領導責任:
(一)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分管責任。在黨委(黨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分兵把口、盡職盡責落實上級黨組織全面從嚴治黨部署要求。定期組織研判黨建工作形勢,定期向黨委(黨組)報告黨建工作情況,當好黨委(黨組)書記抓黨的建設的參謀助手。牢固樹立紀律和規矩意識,自覺做到忠誠、干凈、擔當、實干。
(二)抓好黨建工作任務落實。根據黨委(黨組)黨建工作安排,牽頭抓好具體組織實施。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督促指導,幫助基層黨組織解決實際問題。統籌整合有關資源,落實黨建工作人財物保障。
(三)推動黨建工作隊伍自身建設。堅持從嚴帶隊伍,加強黨務干部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政治修養和專業素質,打造黨性堅強、作風優良、紀律嚴明、業務精通的過硬隊伍。
黨委(黨組)班子其他成員責任:
(一)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一崗雙責”。組織分管領域黨組織認真貫徹落實黨委(黨組)黨建工作部署要求,堅持黨建工作與分管業務工作一同推進,做到“兩手抓、兩促進”。牢固樹立紀律和規矩意識,自覺做到忠誠、干凈、擔當、實干。
(二)加強對分管領域黨建工作督促指導。結合分管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督促檢查分管領域黨建工作情況。定期約談分管領域領導干部,及時發現糾正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統籌協調分管領域工作力量,配合支持黨務部門推進黨建工作。
三、責任追究
加大問責力度,強化責任追究,督促黨委(黨組)及其書記、分管領導和班子其他成員嚴格履行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對履行責任不到位特別是有以下情形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不力,在政治路線、思想路線、組織路線等方面出現重大偏差,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或分管領域發生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問題的;
(二)執行中央和市委決策部署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自行其是,或擅自公開發表、出版同中央精神不符的言論、講話、報告、文章、著作,口無遮攔、亂評亂議、散布謠言,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違背組織紀律和組織程序,重大問題不請示、不匯報,擅作主張、我行我素,超越權限辦事、先斬后奏,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組織決定、跟組織討價還價,拉幫結派、搞非組織活動,欺騙組織、對抗組織的;
(四)放松領導班子思想理論建設,班子成員理想信念動搖,在重大原則問題上立場不堅定,關鍵時刻經不住考驗的;
(五)對意識形態領域出現的問題重視不夠、引導不力、處置不當,引發重大輿情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
(六)違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獨斷專行、搞家長制,或各自為政、軟弱渙散,或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
(七)執行黨的保密紀律不嚴,致使發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或跑風漏氣,泄露黨委(黨組)應當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的;
(八)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或分管領域政治生態惡化,黨內政治生活流于形式、形同虛設,不能解決自身問題,領導班子缺乏凝聚力、戰斗力,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
(九)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營私舞弊,拉票賄選、買官賣官,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或分管領域用人上不正之風比較突出、干部群眾反映強烈,或用人失察失誤造成惡劣影響,以及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行為查處不力的;
(十)疏于對黨員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執行干部監督制度規定不嚴格,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失察失管,致使領導班子成員或直接管轄下屬問題頻發的;
(十一)執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不嚴格,領導班子成員不如實報告甚至隱瞞不報,黨委(黨組)對應當報告的個人重大事項不掌握,或對干部檔案管理不善、把關不嚴,出現弄虛作假、隱情不報等問題,造成惡劣影響的;
(十二)忽視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基層組織人員、經費、陣地等投入保障不力,致使下屬基層黨組織較大面積軟弱渙散、無法正常開展工作,或因監管執紀不嚴,致使基層干部違紀違法問題頻發,以及在基層組織換屆中拉票賄選等問題比較突出的;
(十三)違反作風建設有關規定,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或分管領域“四風”問題頻發,不敢擔當、不負責任、慵懶散拖、不作為亂作為現象突出,出現頂風違紀搞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禮等問題,或發生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問題,造成惡劣影響的;
(十四)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到位,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存在明顯漏洞,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或分管領域短期連續發生重大腐敗案件,或對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放任、縱容、袒護、包庇、壓案不查、阻撓調查的;
(十五)領導班子成員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邊工作人員教育管理不嚴、約束不力,默許其利用自身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縱容其擅權干政,影響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預正常工作運行的;
(十六)法治觀念淡薄,黨內法規制度執行不力,不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或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十七)在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或同級人大、政府、政協、司法機關等組織中黨組領導不力,致使黨委重大決策部署難以貫徹落實,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八)對黨的統一戰線、群團工作重視不夠、領導不力,貫徹黨的統戰、群團工作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出現偏差,致使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黨外知識分子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戰工作等發生重大失誤,或群團組織虛化弱化,難以正常開展工作、發揮作用,群眾反映強烈的;
(十九)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或分管領域黨的建設中反復出現、影響面較大的問題,匿情不報或不及時解決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十)其他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
堅持實事求是,明確責任主體。針對上述情形,區分黨委(黨組)和職能部門的責任,集體和個人責任,黨委(黨組)書記、分管領導和班子其他成員責任。堅持教育和懲處相結合,明確責任追究方式。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誡勉、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調整職務、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和降職等處理;應當追究紀律責任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責任追究程序參照《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執行。堅持動真碰硬,嚴格責任追究。受到責令作出書面檢查以上處理的黨委(黨組)、黨委(黨組)書記或班子其他成員,取消其當年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受到調整職務處理的,一年內不得提拔;受到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一年內不安排職務,兩年內不得擔任高于原任職務層次的職務;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升職務。同時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的,按影響期較長的執行。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的領導干部,影響期滿后如重新擔任與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要嚴格考察、從嚴把關,除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審批手續外,還應當征求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的意見。
四、保障措施
(一)嚴格報告述職制度。黨委(黨組)每年至少聽取1次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專題報告,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工作會議,及時研究解決管黨治黨重點難點問題。黨委(黨組)書記每年應向上級黨組織就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抓好黨建工作進行述職;紀檢、組織、宣傳、統戰等領域分管領導要向黨委(黨組)和上級有關部門,就履行從嚴治黨分管責任進行述職;黨委(黨組)其他班子成員要結合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等,就履行“一崗雙責”、抓分管領域黨建工作進行述職,確保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到實處。
(二)強化考核評價機制。建立完善對黨委(黨組)書記和其他黨員領導干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考核制度。考核黨委(黨組)書記首先看抓黨建工作的實效,考核其他黨員領導干部要加大黨建工作的權重。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其作為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干部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三)完善督促檢查機制。把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情況作為巡視的重要內容,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運用明察暗訪、專項檢查等方式,對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完成黨建工作任務等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督辦,及時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領導班子及成員進行責任倒查,對在黨的建設方面出現重大問題的地區、部門和單位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四)健全協作聯動機制。黨委(黨組)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每年制定黨建工作要點,不定期召開工作協調推進會,督促重點任務落實。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特別是紀檢、組織、宣傳、統戰等部門要知責明責、履責盡責,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認真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建工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本辦法適用于各區縣(自治縣)黨委,市級各部門各單位黨組(黨委),市屬國有企業、高等院校黨委。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本辦法精神,結合實際研究提出具體措施,認真抓好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