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近日出臺《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化解房地產庫存的若干意見》,取消住房限購、限貸政策,購房人無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戶籍證明、納稅或社保繳納證明。鼓勵城鎮居民和農民購買庫存商品房,有條件的城市政府可對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購房人按照上繳契稅額度給予適度的購房補貼。
《意見》還在降低購房門檻、用好用足住房公積金、減輕房地產企業稅費負擔、降低個人稅收負擔等方面做了多種規定,旨在進一步鼓勵住房消費,化解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在購房信貸門檻降低方面,規定居民利用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次買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在農民購房方面,采取靈活認定收入證明,采取按月、季度、半年或整年的方式,優化還款頻率。
在公積金方面,申請貸款時取消住房套數證明、所購住房面積的要求。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房齡加貸款期限之和最長為40年。大力推進住房公積金省內異地貸款及其與金融機構組合貸款業務。進一步提高實際可貸款額度。
在減輕房地產企業稅費方面,企業納稅確有困難,可按規定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同時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在降低個人交易環節稅收負擔方面,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90平方米以上減按1.5%的稅率征收。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90平方米以上減按2%的稅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