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
為了進一步推動我省養老服務事業發展,加快推進覆蓋城鄉老年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解決我省老年人特別是8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貧困老人的基本生活問題,逐步實現社會救助與社會福利兩項制度有效對接,使老年福利由補缺型發展為普惠型,努力實現“老有所養”的目標,經省政府第四十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在我省建立8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生活津貼(以下簡稱高齡津貼)制度。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高齡津貼制度的重要意義
截至2009年年底,我省60歲以上老年人口數為524萬人,占全省總人口數的13.7%,其中8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數為40.39萬人。老年人口呈加速增長態勢,老年人口的年齡結構漸趨高齡化,保障高齡老人基本生活等社會問題日益顯現。建立高齡津貼制度,是實現我省社會福利制度由補缺型向普惠型發展,臨時性、不確定救濟向常態化、制度性保障轉變的重要舉措。由政府財政給予高齡老人特別是高齡老人中的貧困老人適當的生活補助,是我省緩解養老矛盾的現實之需。這一制度的建立,對于解決高齡老人基本生活問題、提高高齡老人生活質量將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建立高齡津貼制度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實現“老有所養”為目標,深入落實《中共黑龍江省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民生工作的決定》(黑發〔2010〕11號)精神,加強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推進我省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建立保障高齡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長效機制,實現我省老年人社會福利制度由補缺型向普惠型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從實際出發的原則。充分考慮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高齡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建立與我省經濟社會整體發展相適應的高齡津貼制度。
2.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高齡津貼保障對象以戶籍為基礎,實行屬地化管理;保障資金由省級和縣級財政按照不同資金渠道分級負擔。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標準確定保障對象,實行“三級審批、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增強工作透明度。
三、高齡津貼發放范圍、標準和辦法
(一)發放范圍。從2010年7月1日起,凡具有我省戶籍且年齡在80周歲至89周歲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90周歲以上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齡老人津貼待遇。
(二)發放標準。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由當地民政部門采取社會化形式按月發放。發放標準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消費水平的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三)發放辦法。高齡津貼具體發放辦法由省民政廳、財政廳另行制定并下發。
四、高齡津貼資金籌集和管理
(一)資金籌集。各級政府要足額落實高齡津貼資金。其中,低保家庭中保障對象高齡津貼所需資金由各地采取加發低保金的方式,從省補助的低保資金中解決;非低保家庭中保障對象高齡津貼所需資金由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政府財政解決。
(二)資金管理。要切實加強資金的監管,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各級民政部門要認真做好發放對象的審定和津貼發放工作;財政部門要足額安排資金,加強資金監管;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定期檢查、審計,確保資金及時發放到位。
五、建立健全高齡津貼的保障機制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制定建立高齡老人生活津貼制度的具體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周密部署,認真抓好落實。
(二)健全檔案,規范管理。各地要對高齡老人保障對象實施動態管理,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健全檔案,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制度、公示制度和統計報告制度,確保高齡津貼發放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三)積極協調,搞好對接。要準確把握高齡津貼制度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社會救助制度、福利制度的關系,加強協調,形成高齡津貼制度與社會救助制度、社會福利制度有效對接、良性互動的運行機制,推進我省老年人社會福利工作由補缺型向普惠型發展。
(四)廣泛宣傳,加強監督。各地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大相關政策宣傳力度,向社會公布高齡津貼的發放范圍、標準和程序。要設立舉報電話和信訪接待平臺,接受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增強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