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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最新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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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政發〔2016〕54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甘肅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省政府2月1日批準(甘政國土發〔2016〕78號),同意將西峰區彭原鎮李家寺村、楊家坳村、義門村集體土地13.4165公頃征收為國有,作為民用機場設施用地,用于慶陽機場航站區等擴建工程建設。該項目建設用地征收、拆遷、安置等具體事務性工作由西峰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市、區有關部門配合。現將該宗地征收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征收西峰區彭原鎮李家寺村、楊家坳村、義門村位于西至劉楊公路、北至義門村西門組耕地、南至原航站機場跑道集體農用地13.2公頃(其中耕地12.282公頃,園地0.7982公頃),集體建設用地0.2165公頃,共計13.4165公頃。

二、補償標準

1. 土地補償依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甘肅省征地補償區片綜合地價及甘肅省征地補償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通知》?甘政發〔2012〕151號?有關規定執行。

2. 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慶陽市國土資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慶陽市城市規劃區征收集體土地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慶市國土資發〔2010〕320號)有關規定執行。未經批準的非法建筑物、附屬物和搶栽、搶種的不予補償。

3. 青苗補償參照《甘肅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有關規定,按照每畝500元標準執行。

三、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

特此公告。

慶陽市人民政府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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