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細則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政辦發〔2015〕60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的意見》(菏辦發〔2015〕49號),結合我市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總體要求(一)工作目標
把發展鄉村教育和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努力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數量適當、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甘于奉獻的鄉村教師隊伍,為實現教育現代化提供堅強有力的師資保障。
(二)基本原則
??師德為先,立德樹人。著力提升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引導鄉村教師帶頭踐行,充分發揮教師以德化人、言傳身教的作用。
??創新機制,強化補充。拓寬鄉村教師來源,暢通大學生、城鎮教師到鄉村任教的通道,鼓勵和吸引優秀人才積極投身鄉村教育事業。
??提升質量,提高待遇。加強培養培訓,改善鄉村教師工作生活條件,提高地位待遇,增強鄉村教師職業吸引力。
??縣域統籌,重點突破。積極實施“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強化縣域統籌,形成城鄉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均衡配置師資的良性機制。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著力提升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水平。
1.切實加強鄉村學校黨建工作。堅持不懈地用武裝鄉村教師頭腦,健全政治理論學習制度,深入學習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認真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不斷提高理論素養和思想政治素質。強化鄉村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重視從優秀鄉村教師中發展黨員,適度加大從鄉村教師中發展黨員的力度。(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負責)
2.切實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四有”好教師要求,把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職前培養、準入、職后培訓和管理全過程。落實教育、宣傳、考核、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實行全員育人、全科育人,提高教師立德樹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大力宣傳鄉村優秀教師的業績,充分激發鄉村教師的工作熱情。堅持依法治教,引導鄉村教師嚴格遵守廉潔從教有關規定,做到依法依規執教。加強師德考核,完善教師師德檔案,記錄教師師德成長的全過程。在教師職務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時,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市教育局負責)
(二)健全完善鄉村教師補充機制。
1.加強和規范教職工編制管理。全面落實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強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教師資源的統籌配置和管理功能,加強縣域內教師調配力度,適當向鄉村學校傾斜。縣區機構編制部門會同教育、財政部門根據生源變化和教育教學改革需要,每三年核定一次教職工編制。達不到標準班額的村小學、教學點,按生師比與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編制。落實農村學校機動編制政策,機動編制全部用于補充鄉村學校急需的學科教師。優先補充農村學校音、體、美、科學、英語、信息技術等學科教師,確保農村中小學能開齊課程,開足課時。中小學有空編的縣區,原則上按照中小學申報情況足額安排用編進人計劃,及時招聘教師,做到有編即補,嚴禁有編不補使用臨聘人員。中小學現有編制總量達不到規定標準總量的縣區,可在縣域事業編制總量內調劑部分事業編制用于補充中小學教師,縣域內難以調劑的,可在全市事業編制總量內調劑解決。中小學滿編超編的縣區,由機構編制部門根據鄉村學校實際需要,在事業單位編制總量內,利用中小學教師臨時周轉編制專戶,對確需補充專任教師的滿編超編鄉村學校予以補充。鄉村學校使用臨時周轉編制的管理方式與城鎮學校相同。妥善解決公辦幼兒園、成人教育中心等機構占用鄉村學校教職工編制以及提前離崗、長期借調人員等問題,嚴禁任何部門、單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占用或變相占用鄉村學校教職工編制。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教學輔助和后勤服務問題。(市編辦、市教育局負責)
2.完善教師招聘方式。從起,教師招聘工作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下,由市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全市統一制定招聘方案、統一組織報名、統一命制筆試試題、統一考試時間,實行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體育、藝術、音樂、舞蹈等學科可實行面試前置。(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負責)
3.實施短缺學科教師補充計劃。按照我市農村義務教育學區測算,目前我市音樂、體育、美術、英語、信息技術等學科教師共缺少6800余人。起統一啟動鄉村學校短缺學科教師補充計劃,力爭用2年時間補齊鄉村學校短缺學科教師。(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負責)
4.開展大學生鄉村學校支教。繼續開展師范生頂崗實習支教工作,每學期安排至少1000名師范生到農村學校支教。從春季開學起,到農村學校支教的師范生,每人每月發放500元生活補貼(省補助400元,縣區列支100元)。繼續做好“三支一扶”支教工作。(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負責)
(三)完善城鄉校長教師交流機制。
1.大力推進城鎮學校校長到鄉村學校任職。市、縣區按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交流輪崗要求,加大城鎮學校校長到鄉村學校任職力度。鄉村學校校長崗位空出后,一律在縣區范圍內實行競爭上崗,鼓勵城鎮學校校長、副校長到鄉村學校任職。用5年左右時間,完成鄉村學校校長輪換。(市教育局負責)
2.加大城鄉學校教師交流力度。積極推動教師在縣區內學校之間、城區和農村學校之間、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之間、中心小學和村小(教學點)之間的合理流動,教師交流輪崗比例每年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人數的10%,被評為特級教師、教學能手和縣級以上名師、優秀教師以后需到農村中小學支教至少一年。將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經歷作為評聘中級教師、高級教師、正高級教師和評選特級教師的必備條件。(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負責)
3.優化鄉村學校教師資源配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義務教育學區為單位配齊學科教師,實行學區教師資源統一調配,實現優質師資共享,為區域內村小、教學點提供師資支持。在學區內推行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等鄉村學校短缺學科教師走教,對走教教師發放一定的生活和交通補助,所需費用由縣區納入財政預算。(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負責)
4.鼓勵名師名校長到鄉村學校任教。各級名師、名校長不僅要積極承擔教師培養任務,還要積極承擔送教下鄉活動,每學年送教下鄉不少于10節,上示范課不少于6節。每年上縣級以上公開課不少于2節,舉辦專題講座不少于1次。支持鼓勵身體健康、近期退休的特級教師、高級教師以及符合條件的社會人士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在省支持下,繼續做好“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工作。(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負責)
(四)改革完善鄉村教師培養模式。
1.完善師范生定向培養。在省教育廳支持下,繼續委托山東師范大學和曲阜師范大學為我市每年培養200名師范生。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完善培養模式,強化教育實踐,增強委培師范生從教能力。(市教育局負責)
2.積極爭取省免費師范生全科教師培養計劃。按照國家實施師范生免費教育的政策,選擇部分省屬師范類本科高校招收免費師范生,面向鄉村學校培養本科層次“一專多能”的全科教師,學生畢業取得教師資格并經用人學校考察合格后,直接安排到鄉村學校任教。至2018年,全省共安排免費師范生全科教師培養計劃10000人,向省教育廳積極爭取在招生計劃分配時向菏澤傾斜。(市教育局負責)
(五)大力促進鄉村教師專業發展。
1.創新教師培訓模式。市、縣統籌安排資金,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加大對鄉村教師的培訓力度,采取送教下鄉、連續培養的形式,對鄉村教師進行全員培訓。鼓勵鄉村教師在職學習深造,提高學歷層次。從起,對進入高校深造并取得師范類專業學歷的鄉村教師,可由單位報銷不低于30%的學費,鼓勵有條件的縣區納入財政預算。(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負責)
2.實施送教下鄉培訓計劃。實施“教壇精英”送教下鄉活動,每屆教壇精英每學年送教下鄉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3天。采取送教下鄉、送培上門形式,對鄉村小學校長和教師進行培訓。(市教育局負責)
3.提升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為適應“互聯網+”新形勢,進一步加大對鄉村教師的信息技術培訓力度,加快資源庫建設,實現共建共享機制,到2017年全市建成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到2018年融入全省互聯互通的鄉村網絡服務平臺。(市教育局負責)
4.建立城鄉一體化教研制度。完善市教研員定點聯系鄉村學校教研制度,全面實施縣區教研員包扶鄉村學校制度。以學區為單位完善鄉村學校集中教研制度,努力提高教研質量。引導城區學校與鄉村學校組建教研共同體,支持鄉村教師參與城區學校教研活動。(市教育局負責)
5.建立城鄉學校發展共同體。城鄉學校采取1對1或1對多方式,實行校長教師雙向掛職。城鄉學校同學科教師建立教研、備課、上課、作業布置與批改、課外活動等協同教學與資源共享機制。(市教育局負責)
(六)完善鄉村教師職稱評聘辦法。
1.提高鄉村中小學中高級崗位結構比例。根據鄉村教師人才隊伍結構變化情況,調整優化鄉村中小學崗位設置比例標準。從2015年起,鄉村學校中、高級崗位設置比例可在規定比例上限基礎上上浮1-2個百分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負責)
2.完善鄉村教師職稱(職務)評聘辦法。鄉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要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不作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鄉村學校教師和城鎮學校教師分開評審,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予以傾斜。在鄉村學校任教(支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并符合具體評價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負責)
(七)提高鄉村教師待遇和生活保障水平。
1.依法保障教師工資待遇。及時足額發放鄉村教師工資,全面落實鄉鎮工作人員津貼補貼政策。到鄉村學校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符合鄉鎮工作補貼政策范圍的,發放鄉鎮工作補貼。各縣區要研究落實績效工資總量向鄉村教師傾斜政策,并根據教師居住地與執教的農村學校距離,由學校適當發給交通補助,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具體辦法和標準由各縣區制定。依法為教師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將公辦鄉村學校繳納的教師住房公積金納入財政保障范圍。實施鄉村教師年度健康體檢制度,所需費用從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有條件的縣區可由財政單列資金予以保障。落實到鄉村學校任教的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衛計委、市教育局負責)
2.妥善解決鄉村教師住房問題。各縣區落實無房職工住房補貼政策,并逐步提高鄉村教師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支持鄉村教師使用公積金貸款、低息貸款購買住房,適當放寬鄉村教師購房貸款條件。對在城鎮購房的鄉村教師,要妥善解決其子女入園、入學問題。(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負責)
3.啟動鄉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工程。各縣區要將建設鄉村教師周轉宿舍,納入當地保障性住房建設范圍,可通過在學校或鄉鎮駐地購買、租賃等方式籌集周轉宿舍,也可利用清理騰退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和現有閑置安全校舍改建;需要新建的,原則上在鄉鎮駐地規劃建設。各縣區要制定鄉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三年規劃和分年度建設計劃。從起,各縣區每年要至少完成本縣區三分之一鄉鎮的教師周轉宿舍建設任務,2018年全部完成建設任務。(市發改委、市教育局負責)
(八)建立完善鄉村教師榮譽制度。
1.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國家對在鄉村學校從教30年以上的教師按照有關規定頒發榮譽證書,市、縣區要分別對在鄉村學校從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師給予表彰獎勵。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優秀教師給予物質獎勵。在評選表彰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等方面向鄉村學校傾斜,實行計劃單列。名師、名校長、特級教師選拔時,鄉村學校實行計劃單列。(市教育局負責)
2.實施鄉村學校特級教師崗位計劃。以農村義務教育學區為單位,每個學區設立1個特級教師崗位,實行任期制。鼓勵符合條件的優秀教師競聘上崗。用5年左右時間,為每個學區配備1個特級教師崗位。(市教育局負責)
3.努力提高鄉村教師社會地位。各級政府要主動傾聽鄉村教師心聲,切實幫助解決實際問題。教育、宣傳等部門要廣泛宣傳鄉村教師無私奉獻的感人事跡,營造更加濃厚的尊師重教氛圍。鼓勵工會等群團組織主動協調幫助鄉村教師,特別是鄉村青年教師解決好婚戀等現實問題。(市委宣傳部、市工會、市婦聯、市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縣區政府是落實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責任主體,要把鄉村教師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考核和監督,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情況納入政府工作考核體系。編制、發改、教育、人社、財政、衛生計生等部門要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全力支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
(二)健全保障機制。進一步明確市、縣教育事權和支出責任,健全教育經費分擔和成本補償機制,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投入力度。制定嚴格的經費監管制度,規范經費使用,加強經費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堅決杜絕截留、克扣、虛報、冒領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三)開展督導檢查。市政府定期開展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情況專項督查,對鄉村教師隊伍建設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領導責任。各級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督導,及時通報督導情況并適時公布。
各縣區要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落實意見,并于6月底前報市教育局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