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長沙市公布《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6-2020年)》實施細則,出臺一系列鼓勵教師下農村的“新政”。
《細則》規定將加強新進教師招聘管理,優先補充音、體、美等緊缺學科教師;新招聘的畢業生教師崗位原則上要定向到鄉鎮,服務年限一般不得低于5年,城區學校不能招聘未達到服務年限的鄉村學校教師。逐步擴大公費定向師范生培養規模。市公費定向師范生招生,原則上均須使用定向到鄉鎮的計劃。鼓勵城鎮退休的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對于到鄉村學校支教一年以上的,區、縣(市)可以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的補助。“國培計劃”、“省培計劃”培訓指標60%以上支持鄉村教師與校長培訓。
教學點可按照班師比和學生人數,靈活配備相應數量教師,20人以下的教學點應配備2至4名教師,21至50人的教學點應配備3至5名教師,50人以上的教學點及農村寄宿制學校的教師配備數量根據編制標準適當增加;
每所完小以上規模學校一般各應有1名以上音、體、美和計算機教師;非完全小學通過巡回授課、網絡教學的方式確保緊缺學科專業教師的配備,對于巡回授課教師給予相應補貼;
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長沙縣、望城區、瀏陽市、寧鄉縣的鄉鎮及以下學校在職在崗教師,在農村中小學校(教學點)工作期間,經年度考核合格的,的按照學校在自然村、村委會所在地、鄉鎮政府所在地三類情況,分別按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700元、500元的標準發放鄉村教師鄉鎮工作補貼,其校長可在發放標準上提高100元至300元;瀏陽市、寧鄉縣所屬邊遠鄉鎮的學校,其教師每人每月可在發放標準上再提高100元。(湖南日報 記者 姚學文 通訊員 黃軍山)
鄉村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
長沙晚報訊:24日,長沙市推出《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6-2020年)》實施細則,力爭到2017年,使全市鄉村學校教師來源保障有力,“縣管校聘”管理體制基本建立,教師資源配置改善,教師隊伍素質穩步提升,教師待遇明顯提升,逐步建立“越往基層、越是艱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勵機制;到2020年,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
實施細則規定統一城鄉教職工編制標準,對鄉村學校編制適當傾斜。實施縣域內教師交流輪崗制度,每學年教師交流的比例應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交流應不低于交流總數的20%;推動城區學校教師到鄉村學校交流輪崗。
實施細則重點提出“大力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確保鄉村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長沙縣、望城區、瀏陽市、寧鄉縣的鄉鎮及以下學校在職在崗教師,在農村中小學校(教學點)工作期間,經年度考核合格的,按照學校所在自然村、村委會所在地、鄉鎮政府所在地三類情況,分別按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700元、500元的標準發放鄉村教師鄉鎮工作補貼,其校長可在發放標準上提高100-300元;瀏陽市、寧鄉縣所屬邊遠鄉鎮的學校,其教師每人每月可在發放標準上再提高100元,鄉村教師鄉鎮工作補貼高于省里統一標準的部分暫予保留,待省里統一調整標準時逐步沖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