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滄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步伐,滄州市人民政府決定依法征收滄州高新區程莊子村集體土地1宗,面積7.8371公頃。該宗地已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準征收為國有(批準文號:冀政轉征函【2016】51號),批準用途為工業用地。現將征收土地和補償安置的有關內容和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積、地類
該宗地具體位置和范圍以滄州市?鑫土地經紀有限公司勘測定界圖為準。共征收土地面積7.8371公頃,其中農用地面積7.8371公頃(其中耕地7.0192公頃、園地0.2915公頃),征地前屬程莊子村農民集體所有。
二、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征地補償費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征地區片地價標準,宗地位于滄縣Ⅱ區片,土地補償費為每公頃178.5萬元,補償面積7.8371公頃,合計1398.9224萬元。由村委會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分配。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對征地范圍內的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經市政府批準,按每公頃37.5萬元標準補償,補償面積7.8371公頃,合計293.8913萬元。由村委會分配給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
三、安置辦法
貨幣安置;社會保障安置,由滄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定的符合參加養老保險條件的被征地農民,按有關規定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四、征地補償登記的地點、期限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滄州市國土資源局高新區分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五、法律救濟途徑
對本公告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60日內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
六、公告查詢
如對本公告內容進行查詢,由市國土資源局高新區分局受理。
電話:8697621
請廣大群眾積極配合支持城市建設,自覺依法辦事,為滄州市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特此公告
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