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戰略部署,為提升鄉村教育水平,保障每個鄉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質量的教育,從根本上阻止貧困現象代際傳遞,確保廣安到2020年與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辦法(2015?2020年)的通知》(川辦發〔2015〕107號)等精神,結合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力爭到2020年造就一支師德高尚、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甘于奉獻的鄉村教師隊伍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加強師德師風建設
各地要將師德師風建設擺在首要位置,健全教育、宣傳、考評、監督、獎懲機制,全面提高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水平。
抓師德教育,把教育、法治教育、民族團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作為師德教育的重要內容,融入鄉村教師職前、職后培訓全過程,融入日常政治學習、暑期集中學習。豐富師德教育方式方法,通過課題研究、集中培訓、專題講座、先進典型巡回宣講等方式,推動師德教育常態化、制度化。
抓師德宣傳,充分利用重大節日、紀念日等重要節點,加強對優秀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的宣傳力度,激勵、引導鄉村教師強師德、揚師表、作貢獻。充分發揮評優表彰的示范引領作用,廣泛開展評先選優活動,其中鄉村教師不少于評優表彰總數的50%。
抓師德考評,進一步完善教師師德考核辦法,把師德表現作為年度考核、評優評先、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的重要依據,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凡師德考核未獲得“優秀”等次的,不得參與年度內評優評先、職稱評審,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抓師德監督,健全學生、家長、教師、社會共同參與的師德師風監督約束機制,公示師德師風監督電話,暢通監督舉報渠道,規范鄉村教師行為。抓師德責任,落實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中小學校主要領導師德師風建設負責制和問責制,把師德師風建設作為考核學校及主管部門工作的一項重要指標。
抓組織建設,加強鄉村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理順鄉村學校黨組織管理關系,強化農村學校黨組織管理;適度加大在鄉村教師中發展黨員的力度,從政治上、思想上關心鄉村教師的生活與成長,增強歸屬感。
二、強化鄉村教師編制管理
各地要按照“總量控制、統籌城鄉、結構調整、有增有減”的原則,建立教師編制縣級“總量控制、動態管理”機制。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按照城市標準統一核定,其中村小、教學點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充分考慮村小、教學點、寄宿制學校以及農村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學校的特殊實際,教職工編制配備予以傾斜。
實行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動態管理,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每年進行一次微調,并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機構編制部門要會同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時確定每年用編招聘計劃總量,保證專任教師“退補相當”,達到國家規定的教師編制標準,確保教師空編率控制在1%以內。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擠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聘人員,嚴禁抽(借)調鄉村學校教師從事非教育和教學工作。
三、拓展鄉村教師補充渠道
各地要結合鄉村教師崗位特點,合理設置招聘條件、優化招聘方式、提高招聘質量,切實加大鄉村教師補充力度,確保鄉村學校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特別是體育、音樂、美術等緊缺課程。按照專業對口原則,鄉村義務教育學校補充音樂、體育、美術專業教師,對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繼續實施好“特崗計劃”,積極爭取擴大招聘規模,重點支持偏遠貧困地區補充鄉村教師。積極鼓勵我市應屆高中畢業生報讀省屬免費師范大學,鼓勵免費師范生到廣安就業。
各地要積極推行教師“縣管校聘”工作,由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學校需要統籌實施派遣任教。要認真落實中小學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通過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學區一體化管理、集團化辦學、學校聯盟、名校辦分校、對口支援、名優教師送教、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要繼續實施好“三區支教”計劃,選派城鎮學校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骨干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幫助轉變教育理念、更新教育教學手段、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寄宿制、學生營養餐食堂集中供餐等學校,可分別按照學生與管理和工作人員不低于100:1(學生人數不足100的按100計算)的比例,配備管理和工作人員,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按《勞動合同法》招用補足相關人員,招用人員的工資等費用由各地財政統一解決。各地要嚴格編外聘用人員管理,編外人員使用方案需報經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要完善普通高校畢業生鄉村學校任教到崗學費獎補機制,對取得教師資格并到鄉村學校任教一定期限的高校畢業生,按有關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鼓勵、引導優秀高校畢業生服務鄉村教育發展。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勵退休特級教師、高級教師、教學名師到鄉村學校支教,積極組建“夕陽紅”退休教師支教團到鄉村學校上課,當地財政給予一定經費補助。
四、提升鄉村教師專業水平
各地要充分發揮“國培計劃”“省培計劃”示范引領作用,分類分層實施鄉村教師校長素質能力提升培訓。要把鄉村教師培訓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確保到2020年底前對全體鄉村教師校長進行360學時的培訓。要將師德教育、法治教育等作為培訓必修內容,推動師德教育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貫穿培訓全過程。要全面提升鄉村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到2017年前完成每人不少于50學時的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專項培訓。
各地要健全鄉村教師校長專業發展支持服務體系,組建縣級教師發展中心,負責縣域內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在職教師培訓、統籌協調等工作。要加強教師進修校陣地建設,改善設備設施,提高師資素質,把教師進修校建設成為縣級教師教育的學習中心、培訓中心、資源中心。教育科學研究室要做好區域內學校課程改革和教學研究工作,做好教育質量監測、分析與評價工作,做好區域內教育科研工作,加強區域內教育改革發展重大課題研究和教師隊伍建設研究,推動鄉村教師區域研修與校本研修常態化。
各地要按照鄉村教師的實際需求改進培訓方式,采取頂崗置換、送教下鄉、網絡研修、短期集中、專家指導、校本研修等多種形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持續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鼓勵和支持鄉村教師在職學習深造,提高學歷層次。各地要切實加大教師培訓經費投入,按照相關規定要求,把不低于本地教職工工資總額1.5%的年教師培訓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五、增強鄉村教師職業榮譽感
各地要對在鄉村學校連續從教20年以上并取得優秀成績的教師給予鼓勵,在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等評選表彰中,將鄉村教師名額單列,予以傾斜。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對優秀鄉村教師給予物質獎勵。要加大對優秀鄉村教師和先進典型的宣傳力度,在全社會營造關心支持鄉村教師和鄉村教育的濃厚氛圍,增強鄉村教師的職業榮譽感和吸引力。
各地要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依法為鄉村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將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實施范圍擴大至“四大片區”貧困縣,最低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省財政按每人每月220元給予定額補助,市財政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按每人每月40元給予定額補助,其余資金由當地財政予以解決。要嚴格按崗發放,根據教師工作、生活條件的艱苦程度等因素,合理分設檔次和具體標準,重點向村小和教學點傾斜、向條件艱苦地區傾斜。要認真落實鄉村教師享受鄉鎮工作補貼政策,鄉鎮工作補貼不得沖抵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切實保障鄉村教師應享盡享。鼓勵有條件的區市縣、園區通過增加績效工資總量和發放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等方式提高鄉村教師待遇。
各地要按照“縣管崗位結構,學校按崗定員”的原則,合理設置中小學校崗位,實現縣域內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總體平衡,并向鄉村教師傾斜。要進一步完善符合鄉村教師工作特點的職務(職稱)評聘辦法和標準條件,注重師德表現、注重一線經歷、注重工作實績,不作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鎮學校交流、支教教師)以及由組織選派參加援藏,經考核表現突出并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教師職務(職稱)和專業技術崗位。在農村學校任教累計滿30年且仍在農村學校任教的教師,符合具體標準條件的,可直接推薦申報評審高一級教師職務(職稱)。城市中小學教師評聘中、高級教師職務(職稱),應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經歷。
各地要加快邊遠艱苦地區鄉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住房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統籌予以解決。在現行制度架構內,對符合救助條件的貧困鄉村教師家庭要給予救助,解決其實際困難。要定期不定期組織醫療專家到艱苦邊遠的鄉村學校巡診,至少每2年組織鄉村教師進行1次體檢,體檢費用由當地財政統籌解決。
六、落實各級政府主體責任
各級人民政府是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強化部門分工協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見到實效。要將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情況納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加強考核和監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統籌管理、規劃和指導。發展改革、財政、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履職,切實承擔責任。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把資金和投入用在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領域,切實用好每一筆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全力縮小城鄉師資水平差距,促進城鄉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市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對各地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導和檢查,對實施不到位、成效不明顯的予以全市通報,同時約談并追究相關負責人領導責任。
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要制訂具體實施細則,因地制宜地提出符合本地鄉村教育實際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將本辦法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化、具體化。各區市縣、園區于4月底前將本地實施細則報市教育體育局,同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