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棗莊市公安機關辦理戶口工作規范》規定,新生兒出生登記憑以下手續:父母的居民戶口簿;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父母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 公安派出所在辦理新生兒落戶手續時,對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查驗《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并留存“新生兒落戶備查聯”,對無《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的,在入戶后3日內告知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人口計生部門。
對于市局《規范》中無明確要求的,如在辦理時有其他情形,請詳細說明事情經過,由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后將結果反饋給當事人。感謝您對棗莊公安戶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咨詢服務電話0632-3656285。如有其它問題需要投訴的,請撥打公安機關投訴電話:12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