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日前,教育部印發《關于加強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經費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有關地方各級教育部門高度重視鄉村教師生活費補助管理工作,確保嚴格規范,陽光透明。《通知》要求,要結合教師實名制管理系統建設,建立以身份證信息為基礎的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申領信息庫,實行實名制管理,防止虛報、冒領、套取補助資金。要嚴格落實“以崗定補,在崗享受,離崗取消”的補助原則。補助要重點向條件艱苦地區傾斜,向村小學和教學點傾斜,不能吃大鍋飯、搞平均主義。要充分發揮補助政策對吸引優秀教師到鄉村學校(教學點)任教的作用。《通知》強調,各地應主動通過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公示有關信息,保證各個環節公開透明。要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規范、有效。要對補助實施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各地應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及時受理鄉村教師投訴,廣泛接受社會監督。要建立問責制度,對提供虛假數據,存在冒領、套取、挪用財政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西藏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標準將達月均1000元
從西藏自治區教師工作會議上了解到,從今年起西藏不斷提高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資金標準,到補助標準將達到月人均1000元。
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西藏自治區政府主席洛桑江村在會上表示,今 后兩年,西藏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資金標準按二類區每年定額提高每人每月100元,三類區每年定額提高每人每月200元,四類區每年定額提高每人每月300元。到補助標準達到月人均1000元,其中二類區達到每人每月500元,三類區達到每人每月1000元,四類區達到每人每月1500元。
為調動邊遠縣鄉教師工作積極性,西藏各地在切實落實好教師各項待遇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制定多項政策,提高教師待遇,改善教師生活條件。在西藏林芝地區,從2013年起提高在艱苦地區工作的教師工資待遇水平,工資每月提高200元??800元;在西藏山南地區,積極實施高寒縣校陽光走廊工程和教師周轉房工程努力改善學校辦學條件和教師生活環境;在西藏那曲地區,為新分配到那曲西部縣的鄉村教師一次性解決安家補助費2萬元,并對長期在偏遠鄉村任教的教師實行職稱評定加分制度。
另據了解,西藏從1月1日起開始對全區鄉村教職工發放生活補助,其中也包括援藏教師及合同制工人。補助按照二類區、三類區、四類區和邊境縣每人每月300元、600元、900元的標準發放,目前月人均已達到600元,惠及1萬余名西藏鄉村教師。
重慶出臺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標準
重慶市政府公眾信息網發布消息:將對我市貧困區縣鄉鎮義務教育學校和其他區縣(不含主城區)的村小及教學點的在編在崗教職工,發放崗位生活補助,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至500元。
補助對象 義務教育階段鄉村教師
今日發布的《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給予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的通知》說,我市貧困區縣(自治縣,含梁平縣、墊江縣,下同)鄉鎮(不含區縣政府所在地鎮)義務教育學校和其他區縣(不含主城區)的村小及教學點的在編在崗教職工,均屬于此次補助對象。
另外,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到補助范圍學校連續工作一學期及以上的交流教師、支教人員,以及納入補助范圍學校中因公外出學習培訓(1年內)的在編教職工,也屬于補助對象。其他在編不在崗、離退休等人員不屬于補助對象。
補助標準 每人每月最高500元
具體來看,補助標準如下:
貧困區縣鄉鎮學校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其中,村小和教學點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特別艱苦、邊遠、高寒地區的村小和教學點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其他區縣村小和教學點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特別艱苦、邊遠、高寒地區的村小和教學點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
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是針對工作崗位的補助,教師在崗時享有,離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
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實行實名制管理,按月將崗位生活補助直接發放到教師個人,全年按12個月計發,從1月1日起執行。
云陽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實施辦法
《云陽縣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實施辦法》,從2015年1月1日起,我縣鄉鎮(街道)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將獲補助,我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每月最低可獲200元,最高1000元。。
為優化教師隊伍結構,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法》規定,我縣鄉鎮(街道)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不含縣城建成區域和街道辦事處所在地學校,即城區中小學、職業學校、特教學校、幼兒園、盤石中學、盤石小學、立新小學和原道灣村校除外)。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到補助范圍學校連續工作一學期及以上的交流教師、支教人員,以及納入補助范圍學校中因公外出學習培訓(1年內)的在編在崗教職工屬于補助對象。其他在編不在崗、離退休等人員不屬于補助對象。
根據我縣教師工作、生活條件的艱苦程度、學校規模、海快車度、離中心城鎮和縣城距離等因素,制定不同補助檔次和標準,其中中心校分五類,月補助分別為200元/人、230元/人、280元/人、380元/人、700元/人;村校分五類,月補助最低為350元/人,無量古佛村校、團壩咸池村校、清水民族岐山村校、上坪復婭村校等月補助標準為1000元/人。經學校填報、職能部門審批、公示等程序兌現崗位生活補助。
《辦法》要求,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這件好事辦好辦實;嚴格審查補助范圍和對象,嚴禁虛報、漏報、重報和冒領、套取補助資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