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范圍
一、汽車以舊換新的實施時間和補貼范圍
汽車以舊換新實施時間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此期間符合有關條件的老舊汽車、“黃標車”交售給車籍所在地依法設立的指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并換購新車的車主可享受補貼。濟寧市依法設立的指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為濟寧市運河物資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濟寧市在我縣指定的報廢汽車定點回收網點為金鄉縣惠農物資再生資源有限公司。
報廢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和中型出租載客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和中型載客車,以及與國家現行報廢規定年限相比,提前報廢各類“黃標車”并換購新車,可以享受補貼。黃標車是指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使用年計算的起始和終止日期,分別為車輛初次登記日期和注銷日期。
需要說明的是,報廢車輛與新車的車主必須為同一單位或個人;報廢與換購的車輛均不含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對換購新車的類型、型號、品牌以及報廢、換購新車的時間先后均無限制,但提前報廢“黃標車”并換購新車的,新車已經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政策的,不再享受以舊換新補貼。
二、汽車以舊換新的補貼標準
汽車以舊換新根據報廢車輛車型給予不同的補貼。
報廢老舊汽車并換購新車的補貼標準:報廢中、輕、微型載貨車,每輛分別補貼6000元、5000元、4000元;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5000元。
報廢“黃標車”并換購新車的補貼標準:報廢中重型、輕型、微型載貨車,每輛分別補貼6000元、5000元、4000元;報廢大、中、小、微型載客車,每輛分別補貼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報廢轎車、專項作業車,每輛補貼6000元。
三、同一車輛能否享受“多重補貼”
報廢車輛同時符合《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和財政部商務部公告2009第20號規定的多個補貼條件的,只能享受一種補貼。
四、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應提供的材料及申請辦法
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應提供以下材料:
(1)《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申請表》(可在聯合服務窗口領取,也可以從商務部網站下載);
(2)《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原件;
(3)《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4)新車購車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5)機動車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7)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8)與車主同名的個人銀行賬戶存折或單位基本賬戶開戶復印件。
回收企業收到報廢車輛后,應當在信息管理系統中錄入車輛報廢回收信息,按規定及時對車輛解體,向車主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并自收到車輛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副聯等交公安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向車主交付《機動車注銷證明》。車主應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間,持上述8項材料到市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申請補貼資金,經經貿、環保、財政部門審查后,對符合條件的由財政部門于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發放到車主指定賬戶上。車主逾期提出補貼資金申請的,有關部門不予受理。
在我縣進行汽車以舊換新的,均可以到金鄉縣惠農物資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提出申請,交售報廢車輛,由惠農物資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辦理相關事宜。
五、《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與財政部商務部公告2009年第20號的銜接
財政部商務部公告2009年第20號規定的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的標準、范圍等要求均不變,其補貼資金申請和發放按照《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