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那么舟山有哪些公租房可以申請,申請條件和材料手續有哪些?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信息,可供參考。
一、舟山公租房申請條件
新區功能區管委會(除金塘管委會、六橫管委會)、新區(市)機關事業單位、部省屬在舟機關事業單位(除部省屬在舟高校)、納稅地在市本級的企業和經市民政局登記注冊的3A級及以上社會組織符合條件的人才,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市人才公共租賃房:
1.已經市人才辦或市人力社保局發文認定的全職在舟工作的人才(《浙江舟山群島新區人才分類認定辦法》施行前的認定文件同樣有效,認定的依據必須是來舟工作前所獲學歷、職稱、獎項、榮譽等<院士、國家“”專家、省“”專家等相應層次的人才除外>);
2.機關事業單位人才必須在編在職,如果是專業技術人才的,還須在聘,其中大學生村官參照全額事業單位人才標準享受政策、新區緊缺高端人才根據所在單位性質享受政策。企業和社會組織人才必須在崗,且在舟山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其中對省部級領軍(C類)及以上層次人才,新區“三重”項目企業和在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片區范圍內企業的新區高級(E類)及以上層次人才,在舟繳納社會保險可酌情考慮;
3.申請人本人及配偶在舟山本島(含朱家尖、魯家峙和長峙)范圍內無住房。
對原已申請(包括入住)30平米左右人才公租房且符合房源升級條件的,允許申請更換房源;原已入住人才公租房的人才,未涉及住房面積升級的,不允許更換房源。
二、舟山公租房申請手續
1.提出申請。申請承租人才公租房由符合條件的人才提出,如實填寫《新區人才政策申請表—周轉住房申請單》(見附件),經用人單位審核蓋章后,由用人單位統一報送市人才公共服務中心,企業人才還須出具社會養老保險繳納證明和經用人單位審核蓋章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申請人未進行人才認定的,應先申請認定,人才認定申請流程參照《浙江舟山群島新區人才分類認定辦法》(舟組[2017]20號)。
2.受理審核。市人才公共服務中心統一受理后,分別送相關單位進行流轉審核。
3.會議研究。經審核符合承租條件的,由市人才公共服務中心將相關情況報經市人才工作聯席會議審議。
4.配租簽約。經會議研究通過的,每月底由市房管局會同市人才公共服務中心按申請人租房意向進行搖號配租,并由人才公租房產權部門辦理承租手續,與人才本人及所在單位簽訂三方租住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