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那么葫蘆島有哪些公租房可以申請,申請條件和材料手續有哪些?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信息,可供參考。
一、葫蘆島公租房申請條件
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收到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材料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查驗核實。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材料齊備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應當提出審核意見,向申請人發放受理憑證,并將全部申請材料送交所屬的區民政部門。
1、申請人已取得當地非農業常住戶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當地無房(含無自有房產、租住公房和工作單位安排的臨時住房,下同)或所擁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低于戶36平方米或人均12平方米的家庭。
4、申請時沒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區民政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在6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證明文件或其他證件、證明以及是否屬于重點優撫對象進行審核。申請人為殘疾人的,需會同區殘疾人聯合會對殘疾人證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并將全部申請材料送交區建設局。
區建設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在6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并將全部申請材料送交市房產管理局。
二、葫蘆島公租房的買賣政策
市民政局負責低保家庭、住房困難轉業復退軍人、軍烈屬等困難群體收入情況核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申請對象及家庭成員繳交社會保險費情況核實。
公租房買賣政策第一條:為貫徹實施《城鎮住房保障辦法》、《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實施方案》(肇府辦〔2012〕34號),規范葫蘆島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
公租房買賣政策第二條:葫蘆島城區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的申請、審核和管理適用本細則。
本細則所指城區公租房,是指由市政府、市直單位或葫蘆島區政府在葫蘆島區范圍內投資建設,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就業職工、異地務工人員及其他住房困難的特殊人員出租的保障性質的住房。
市公安局負責申請對象及家庭成員戶籍、身份資料及擁有機動車輛權屬情況核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葫蘆島城區公租房配租審批管理以及市直房源配租后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