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內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要遵循哪些原則?需要符合哪些條件才可辦理?具體收費又是怎樣?日前,就百姓關注的“省內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政策具體實施情況等相關問題,記者進行了采訪。
異地辦理身份證對象:必須是本省戶籍人口,且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跨縣(市、區)居住的人員;辦理居民身份證換領或丟失補領業務。
異地辦理所需手續:由申請人持居民戶口簿、居住證等有效證件之一,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時,對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等原因難以確認身份的,以及有偽造、變造、買賣、騙領、冒用國家法定證件等不良信用記錄的,不予辦理異地受理申請。
異地辦理流程:居住地派出所受理、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簽發、戶籍地市級公安機關抽檢、廳制證中心制作、受理地派出所核驗發證。
證件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時,依托山西省實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統,負責對申請人身份信息的核對、現場采集申請人的人像信息、指紋信息,確認制證信息與申請人本人信息一致后,生成居民身份證受理信息,并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由于《異地受理登記表》比《戶籍地受理登記表》增加了填寫“現居住地住址”一欄,因此,在填寫《異地受理登記表》中“現居住地住址”一欄時,如申請人持居住證的,可填寫居住證的居住地址;如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的,按申請人提供的“現居住地住址”填寫,按照公安部的要求,不要求申請人出具紙質材料。
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并填寫《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登記表》。
公民申請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向受理地公安派出所繳納工本費。對符合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當場受理;對申請材料不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群眾所需補齊的材料。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與人口信息不一致的,暫不受理,并且要說明情況,做好解釋工作。
證件簽發抽檢。證件雖然是異地受理,但是簽發和抽檢工作仍然分別由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縣級和市級公安機關負責,并且由系統自動推送。戶籍所在地縣、市級公安機關對審核通過的,要及時簽發、抽檢,對審核未通過的,要注明原因,并且及時進行信息回饋。省廳制證中心完成證件制作后,要迅速交由郵政速遞部門快速送達受理地縣級公安機關。
證件發放。按照“誰受理、誰發放”的原則,受理地縣級公安機關收到成品證件后,要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讀卡并分發到各受理地派出所,派出所接到成品證件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讀卡,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核驗領取證件。
按規定,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的,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則要免費為群眾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