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辦理身份證的對象有哪些?
異地辦理身份證對象:首先,必須是本省戶籍人口,且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跨縣(市、區)居住的人員。其次是,只能辦理居民身份證換領或丟失補領業務。
異地辦理身份證所需的手續有哪些?
異地辦理身份證時所需的手續:由申請人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等有效證件之一,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時,對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等原因難以確認身份的,以及有偽造、變造、買賣、騙領、冒用國家法定證件等不良信用記錄的,不予辦理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申請。
如何異地辦理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流程是“居住地受理?戶籍地簽發?居住地制作和發放證件”。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1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
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
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