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將于明年先行實施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制度,為防止冒領、騙領居民身份證問題的發生,規定4種情形不予異地辦理。
據了解,吉林省每年離開戶籍地到外地學習、就業、居住流動人口約100萬人,每年需要異地辦證人員預計2萬余人。為方便群眾,吉林公安機關決定于明年1月1日起,先行實現在吉林省內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業務。
吉林省公安廳負責人介紹,為有效防止冒領、騙領居民身份證問題的發生,確保居民身份證信息準確、安全,吉林省規定,已申領居民身份證的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省內其他地區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公安局戶政大廳或公安派出所辦理居民身份證。
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流動人口數量不斷增多,長期外出工作的群眾回戶籍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不僅耗時費力,也給工作、生活帶來諸多不便。吉林省每年離開戶籍地到外縣(市、區)學習、就業、居住流動人口約100萬人,每年異地辦證人員大約2萬余人。
吉林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為了有效解決當前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突出問題,吉林公安機關制定了《全省居民身份證省內異地受理工作方案》。決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先行實現在吉林省內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業務,然后推行省外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制度。
為方便人民群眾辦理證件,公安機關還縮短審核時間和制證周期,領取居民身份證時限由法定的60天縮短為20個工作日。并為出國、考試、招生、招工、社保等急需用證的群眾開辟“綠色通道”,實行居民身份證直通車服務,吉林省公安廳制證中心2個工作日內制出證件。群眾可通過郵政速遞方式領取,也可到省公安廳居民身份證制作中心直接領取
同時規定4種情形不予受理:一是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二是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三是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偽造、冒領、騙領、使用假證人員,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四是居民仍按照原規定在戶籍所在地戶政大廳或公安派出所辦理居民身份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