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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退休鄉村醫生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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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門戶網站發布了《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積極推進醫療責任保險工作、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等加強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具體措施,還提出建立鄉村醫生養老保障制度,符合規定的退出的鄉村醫生可領補貼。《意見》提出,要積極推進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由區市縣統一組織,推動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強力推進支付方式改革,大力推進由后付制向預付制轉變。

在鄉村醫生待遇方面,《意見》提出,建立鄉村醫生養老保障制度。鄉村醫生的養老保障制度由區市縣政府負責。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在一體化管理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與所屬地區鄉鎮衛生院簽訂正式用工合同的,由鄉鎮衛生院依法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其中養老保險可以納入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對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于本實施意見發布之日前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退出的鄉村醫生,按從事村醫工作年限由區市縣政府按月發放生活補助,標準為每滿1年,月發放30元補助,不滿1年按1年計算。對于退出鄉村醫生補助所需資金,由區市縣財政承擔,市財政對北三市和長海縣補助50%。

附: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是大連衛生計生工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為廣大農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的重要職責。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13號)、《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國辦發〔2015〕14號文件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15〕40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樹立協調發展、共享發展理念,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以“關愛生命、守護健康、促進幸福”為宗旨,以解決農村居民主要健康問題為導向,以提升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為主線,堅持“公益性、公共性、公立性”,優先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可及性,切實落實政府在制度、規劃、籌資、服務、監管等方面的責任,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構建和完善我市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優化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滿足廣大農村居民人人平等享有預防、醫療、康復的健康服務需求。

(二)主要目標。利用3年時間,通過采取加大農村衛生事業投入、改革農村醫療衛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引進和培養農村“用得上、留得住”的衛生技術人才、推進信息化建設與管理、鞏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基本藥物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優化醫療衛生機構布局、健全上下聯動、銜接互補的醫療衛生體系。到2017年,基本建立起設施比較齊備、功能比較完善、網絡比較健全的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打造一支具有一定專業素質的農村衛生服務隊伍,基本形成運轉有效的農村醫療衛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并與市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緊密銜接、信息共享,使農村居民人均醫藥負擔比進一步下降,實現醫療衛生服務全覆蓋。

二、新時期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與功能

(三)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構成。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主要由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服務機構等組成,實施基本醫療、公共衛生服務職能,是我市四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縣級醫療衛生機構為龍頭,鄉鎮衛生院為樞紐,村衛生室為基礎,主要包括縣級醫院、縣級中醫院、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縣級婦幼保健機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及其它醫療衛生機構等。農村計生服務體系也是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宣傳貫徹國家計生工作方針、守護農村育齡居民的生殖健康等職能。農村醫療衛生體系建設,堅持以政府舉辦為主導,鼓勵社會力量舉辦或參與舉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四)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功能 .

1.縣級醫院:是轄區內的醫療和業務技術指導中心,負責基本醫療及危重急癥病人的搶救,接受鄉、村兩級衛生機構的轉診,承擔鄉、村兩級衛生技術人員的進修培訓以及業務技術指導任務,開展教學科研工作。

2.縣級中醫院:是轄區內中醫藥醫療、預防、保健中心,承擔農村中醫藥預防保健、基本醫療等任務,接受鄉、村兩級衛生機構的轉診,承擔中醫藥診療技術的挖掘整理、適宜技術推廣以及鄉、村中醫藥人員培訓及業務指導等任務。

3.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是轄區內婦幼保健、生殖保健中心,承擔婦幼保健、生殖保健、婦女兒童健康信息監測等任務以及對鄉、村兩級的業務技術指導。受區市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委托承擔轄區內降低孕產婦、嬰兒、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綜合協調與管理職責。

4.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是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的技術管理與指導中心,承擔疾病預防和控制、計劃免疫、衛生檢驗、公共衛生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衛生信息服務和相關業務技術指導與咨詢等工作任務,負責傳染病和各類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報告、應急處理以及對鄉、村兩級衛生人員的培訓、監督指導等。

5.鄉鎮衛生院:主要是指由政府舉辦的公立性、公益性衛生院,承擔急診急救、一般疾病診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等工作任務,受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承擔轄區內公共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對村衛生室綜合管理、技術指導和鄉村醫生培訓。按功能分為一般鄉鎮衛生院、中心鄉鎮衛生院。中心鄉鎮衛生院除具有一般鄉鎮衛生院的功能外,還應開展普通常見手術,強化醫療服務能力并承擔對周邊區域一般鄉鎮衛生院的技術指導。

由社會或個人出資舉辦的衛生院,為自主經營性醫療機構,不再以鄉鎮衛生院命名。

6.村衛生室:主要是指通過村委會組織村民界定的公益性衛生室,具有疾病預防、婦幼保健、健康教育、避孕藥具發放等基本衛生服務功能,農村多發病、常見病初級首診功能。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作為新農合門診統籌的定點機構,納入鄉村一體化管理。名稱應為“鄉鎮名+行政村名+衛生室”.

只承擔一般疾病的初級診治,不履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衛生室,為自主經營性衛生室。自主經營性衛生室不得再以村衛生室命名,名稱應為“鄉鎮名+行政村名+識別名+衛生室”.

7.農村衛生服務隊伍:主要是由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輔助技術人員和鄉村醫生共同組成。其中鄉村醫生主要是指具有一定執業資格,并通過村委會組織村民界定,經鄉鎮衛生院審查,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核準登記,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醫務人員。

三、全面推進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五)加快農村醫療衛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

1.全面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全面開展以推行基本藥物制度、取消藥品加成、打擊藥品價格虛高、降低百姓醫藥負擔比的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深入落實《大連市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大政辦發〔2015〕78號文件印發)精神,2015年所有縣(市)全面開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統籌推進補償機制、人事分配、管理體制、藥品保障、服務能力、行業監管等改革。取消藥品加成,藥占比降到40%以下;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增加財政補助、改革醫保支付方式、節約醫院運行成本等辦法解決醫院合理收入減少問題。合理核定縣級公立醫院編制總量,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按照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選人用人,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逐步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建立以工作量核定和人員成本核算為基礎的工資總額核定辦法以及基于績效考核的醫務人員收入分配機制。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和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按規定行使人事管理、機構設置、內部分配、年度預算執行等自主經營管理權。

2.科學設置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按照國務院關于“每個鄉鎮有1所政府辦衛生院、每個行政村有村衛生室”的要求,本著方便群眾和優化衛生資源配置的原則,科學規劃、合理設置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每個鄉鎮至少要有1所鄉鎮衛生院。因鄉鎮撤并造成當地居民就醫不方便的地方,可設立鄉鎮衛生院分院,縣城所在地一般不設中心鄉鎮衛生院。由各區市縣政府(含先導區管委會,下同)組織實施,通過回收、新建或整合等多種形式,2015年底之前,完成每個鄉鎮有1所政府辦鄉鎮衛生院的任務目標。原則上,每個行政村有1所村衛生室。對村型較大,人口較多,自然村較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設村衛生室;對人口較少的行政村可合并設立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則上可不再設立村衛生室。對村衛生室的界定工作,要充分發揮村委會作為村民自治組織作用,由村委會組織村民對本村的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身份進行篩選和界定。

3.加強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按照大連市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三年規劃要求,參照我市農村基層醫療衛生資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標,依據統一的建設標準和規范,統籌兼顧基礎設施和能力建設。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標準化建設項目的立項、建設、驗收、投入使用和管理,由區市縣政府負責。用3年時間,對鄉鎮衛生院及村衛生室進行基礎設施建設、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儀器設備、配置滿足農民就診需要的衛生技術人員、完善必要的信息化實施網絡。到2017年,基本建立起設施比較齊備、功能比較完善、服務能力較強的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絡。

4.積極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鄉村一體化管理是指在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組織實施下,以鄉鎮為范圍,對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行政、業務、藥械、財務和績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規范的管理體制。在鄉村一體化管理中,鄉鎮衛生院受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委托,負責履行本轄區內衛生管理職責,在向農民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等綜合服務的同時,承擔對村衛生室的管理和指導職能;村衛生室承擔行政村的公共衛生服務及一般疾病的初級診治等工作。在崗鄉村醫生的報酬,采取政府購買服務、醫療服務收費及定額補助相結合的辦法,根據鄉村醫生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群眾滿意度,以及鄉鎮衛生院量化考核結果予以補助。一體化管理村衛生室在運營過程中的水電、網絡、取暖、維修、醫療垃圾集中處理等運行費用,按照每個一體化村衛生室1萬元/年標準,由區市縣財政給予補貼。到2017年,要全面實施鄉村一體化管理,農村家庭簽約率達到80%.同時,鼓勵有條件地區先行開展鄉村一體化管理試點工作。

5.建立鄉村醫生養老保障制度。鄉村醫生的養老保障制度由區市縣政府負責。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在一體化管理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與所屬地區鄉鎮衛生院簽訂正式用工合同的,由鄉鎮衛生院依法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其中養老保險可以納入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需單位繳納的費用由區市縣財政承擔。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鄉村醫生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也可以申請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他情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執行。

6.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鄉村醫生原則上不再在村衛生室執業。對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于本實施意見發布之日前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退出的鄉村醫生,按從事村醫工作年限由區市縣政府按月發放生活補助,標準為每滿1年,月發放30元補助,不滿1年按1年計算。鄉村醫生的工作年限,以其從事鄉村醫務工作之日至本實施意見發布之日,累計實際工作時間,由區市縣政府組織確認。具體確認辦法由市衛生計生委另行制定。生活補助發放自本實施意見發布之日起計算。對于退出鄉村醫生補助所需資金,由區市縣財政承擔,市財政對北三市和長海縣補助50%.

7.嚴格控制鄉村醫生返聘。各區市縣根據實際需要,可返聘鄉村醫生,適當延長其工作年限。但要嚴格控制返聘數量。返聘鄉村醫生享受在崗鄉村醫生待遇。

(六)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堅持數量、質量、效果并重,促進各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開展。各區市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實際,本著適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必須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任務內容和數量,合理分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保證村衛生室完成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比例達到國家要求。建立鄉村醫生培訓制度,提高鄉村醫生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水平,增加鄉村醫生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內容,積極落實村衛生室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

鄉鎮衛生院應配備公共衛生相關專業人員,專職負責基本公共衛生從業人員培訓、業務指導、績效考核、內部協調等工作。一體化管理村衛生室接受上級鄉鎮衛生院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業務培訓、指導,按要求規范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經上級衛生院核定后,撥付相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快資金撥付進度,落實配套經費。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截留和挪用。合理確定各項服務補助標準,完善資金支付方式,對項目實行績效考核和動態管理,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服務數量、質量,在績效考核后安排和撥付資金。建立獎懲機制,充分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積極性,推進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七)加強計劃生育和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行政管理、技術服務、群眾工作“三位一體”的農村計劃生育服務網絡,推進村健康家庭指導站規范化建設,加強生育管理和人口統計,全面開展計生宣傳教育、藥具發放、隨訪服務、優生優育和生殖健康指導。積極推進婦幼健康優質示范工程建設,不斷完善婦幼健康服務體系,提高服務能力。各區市縣必須設有1所政府舉辦、標準化的婦幼健康服務專業機構,保證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各項工作的落實。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設置婦產科和兒科,每個區市縣應建設轄區危重癥孕產婦搶救中心和新生兒救治中心,保證急救轉診“綠色通道”暢通。每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配備專職負責婦幼健康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名。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依據國家標準配備婦女保健、兒童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用房并按標準化建設,滿足婦幼健康基本服務需求。有條件的村衛生室可配備1名負責婦幼健康工作的鄉村醫生。

(八)加強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32號)精神,以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的創建活動為載體,推進中醫藥“三進”工程,使中醫藥真正走進農村百姓家庭。充分發揮中醫藥“簡、便、驗、廉”以及在“治未病”和養生保健方面的優勢,積極向農村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進一步提高基層醫療機構中醫藥服務質量和水平。把中醫藥技術與服務貫穿到預防、治療、康復保健的全過程,推動中醫藥與養老結合,不斷增強中醫藥服務的可及性。積極參加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市和中醫藥服務示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創建活動,對獲得“中醫藥服務示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的醫療機構,市財政予以專項補助。到2017年末,我市農村基層醫療機構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100%.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通過制定優惠政策,鼓勵高等院校對口專業畢業生從事中醫藥相關工作,支持基層中醫藥人員參加國家免費學歷教育以及符合條件的中醫執業醫師帶徒培訓。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鼓勵中醫藥大學應屆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服務。可以將農村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的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

(九)鞏固和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穩定長效的基本藥物補償機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合理測算并充分保證維持機構正常運行的經費投入;探索完善對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辦法,在暫沒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街道,要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落實基本藥物制度,確保每個鄉鎮、街道都有按規定要求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一步完善考核管理辦法,建立定量考核與定性評價相結合、考核結果與補償額度相銜接的考核補償新機制。在加快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進程中,確保每個行政村有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積極鼓勵其他醫療機構優先使用基本藥物,達到規定銷售比例要求,推動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臨床用藥的有效銜接,為我市建立分級診療制度奠定基礎。

(十)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配合公立醫院改革和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在實施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開展門診報銷服務,實施并完善一般診療費政策。嚴格規范執行基層首診和新農合逐級轉診制度,引導參合農民合理就醫。

強力推進支付方式改革,按照統籌區域內機構和病種全覆蓋、以收定支、動態調整支付標準、兼顧各方利益、確保持續發展、強化質量監管、保證服務水平的原則,大力推進由后付制向預付制轉變、由單純的按項目付費向混合支付方式轉變的新農合支付方式改革。

(十一)推進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加強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網絡建設,實現全市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互聯互通。利用網絡信息技術,積極發展面向農村的遠程診療,促進城市醫院與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協作,實現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建設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管理、新農合綜合服務、遠程診療為主要內容的區域衛生信息平臺和以醫院信息系統(HIS)、電子病歷(EMR)為基礎的醫院信息平臺。逐步將傳染病報告、衛生應急、衛生監督、醫療服務、婦幼衛生、社區衛生、采供血等方面的信息系統整合,將標準化村衛生室全部納入農村基層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范圍,建立以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和基本診療的、支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即時結算的新農合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到,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達到信息化全覆蓋。通過全市衛生信息化統一管理,實現全市醫療衛生信息資源共享、醫療技術資源共享。

(十二)加強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1.制定優惠政策吸引醫療衛生技術人才到基層服務。健全農村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和緊缺人才“綠色通道”.從2015年開始,實施全科醫生特設崗位招聘計劃,引導和鼓勵優秀醫療衛生人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事全科醫療工作。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設置在具有空編空崗的縣級公立醫療機構,由各相關地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派遣至相應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工作5年。聘期內,特崗計劃全科醫生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享受所在縣級公立醫療機構同類人員同等工資和社會保險待遇,所需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共同承擔。進一步完善符合農村衛生技術人員實際的職稱評價體系,制定職稱評審傾斜政策。在同等條件下,鄉鎮衛生院優先聘用獲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進一步吸引執業(助理)醫師和醫學院校畢業生到村衛生室工作。從2015年起,連續3年,每年招聘一定數量的高校畢業生,主要安排到鄉鎮開展支醫工作,時間一般為2年,工作期間給予一定生活補貼。服務期滿后,綜合本人意愿和服務期間表現,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本系統內推薦就業,或自主擇業。

2.建立健全農村住院醫師和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制度。制定和推進農村住院醫師和全科醫生培養計劃,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籌、社會支持的多元投入機制,市財政優先支持全科醫學專業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醫教協同深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改革的意見》(教研〔2014〕2號)的有關要求,推進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與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教育有機銜接制度。實行“招生與招聘并軌、校地共育”的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模式,“訂單式”培養的住院醫師和全科醫生要在鄉鎮衛生院等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一定年限,聘期內享受當地縣級公立醫療機構同類人員工資待遇。對到艱苦邊遠地區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全科醫生,按國家規定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市財政在安排專項轉移支付時予以適當傾斜。對于滿編且無法調劑編制的農村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允許上崗待編,待出現空余編制時優先解決。到2017年底,全市實現每個鄉鎮衛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到2020年,全市建立全科醫生制度,基本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3名合格的全科醫生,滿足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3.加大對口幫扶力度,促進人員流動。在城市醫療機構支援農村基層衛生的工作中,完善城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對口支援縣級醫院及鄉鎮衛生院的制度。采取援贈醫療設備、人員培訓、技術指導、巡回醫療、雙向轉診、特色專科建設、合作管理等方式,重點支援鄉鎮衛生院建設。嚴格執行大連市城市衛生技術人員到基層服務的有關辦法,擬晉升高一級技術職稱資格的在職衛生技術人員必須到農村累計服務1年以上。

4.加強鄉村醫生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建立鄉村醫生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提升鄉村醫生服務能力。繼續開展農村基層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教育提升項目,鼓勵并優先安排在村衛生室從業且取得中專或大專學歷、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的45周歲以下臨床醫師,以及具備護士資格的護理人員參加專科或本科學歷教育。對于按規定參加學歷教育并取得醫學相應學歷的在崗鄉村醫生,政府對其學費可予以適當補助。實施面向村衛生室的3年制中、高職免費醫學生訂單定向培養,免費醫學生主要招收農村生源。各區市縣要組織鄉村醫生每兩年接受1次不少于100學時的培訓;每5年到縣醫院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脫產進修,時間不少于1個月。各區市縣可選派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優秀鄉村醫生到市級醫院接受免費培訓。繼續擴大鄉村醫生專業能力系統化培訓項目范圍,到村衛生室工作的醫學院校本科畢業生優先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通過10年左右的努力,力爭使鄉村醫生總體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逐步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做好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的銜接。按照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相關規定,推進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的發放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限定在鄉鎮衛生院或村執業。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可以按規定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四、加大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保障力度

(十三)建立穩定的農村基層衛生投入機制。根據本地區服務人口、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量及鄉鎮衛生人員數量,考慮經濟發展和財力情況等因素,合理安排農村基層衛生經費,并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保證農村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落實。

各區市縣政府要合理安排鄉鎮衛生院回收和村衛生室一體化資金。鄉鎮衛生院的房屋維修、設備更新等支出,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等,經論證后合理確定,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逐年安排使用。

(十四)積極推進醫療責任保險工作。要推動構建安全穩定的農村醫療環境,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由區市縣統一組織,推動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通過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等多種方式,有效化解基層醫務人員執業風險,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建立和諧醫患關系,促進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

(十五)全面形成各部門聯合推進的工作機制。各區市縣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農村衛生工作的領導,要將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當地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堅持政府主導,有計劃、有步驟地加強和完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要將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作為深化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納入政府工作績效考評體系,明確主體責任,完善相關措施,實行目標管理,建立督查、考核評價機制,保證各項農村醫療衛生政策落到實處。

市、縣兩級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制定本地區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管理規范和考核標準,加強行業監督管理;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制定農村醫療衛生從業人員培養機制、教育制度;會同相關部門,落實醫改工作配套政策。

政府各相關部門要明確職責、協調配合。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支持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基礎設施建設;經信部門負責將農村醫療衛生信息化建設納入整體規劃,結合實際確定當地信息化水平和投資方向;編制部門負責制定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管理配套政策;民政部門負責完善以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做好醫療救助制度與新農合的銜接;財政部門負責制定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及財務收支管理辦法,加強對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的財務監管;人社部門負責完善全科醫師、護士等衛生技術人員的任職聘用辦法和吸引優秀衛生人才到農村服務的有關政策;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農村衛生服務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管理;殘聯負責農村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康復和精神疾病防治的技術指導和管理。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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