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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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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實施范圍

(一)這次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的實施范圍,限于下列單位中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在冊的正式職工。共分為五類:

第一類:

教育、衛生、科學研究事業單位。

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事業單位。

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圖書、文物、博物、檔案事業單位。

地震、規劃、設計、技術監督、商品檢驗、環境保護、物資儲備事業單位。

社會福利、公路養護、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建設、房屋管理事業單位。

勞改,勞教事業單位(實行公務員制度的干警除外)。

機關、團體附屬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

列入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

美術館、體育場館、展覽館、群眾文化藝術館、站。

其他事業單位。

第二類:

野外地質勘探隊。

測繪系統測繪隊。

交通系統海上救撈、港監、內河航道、航政等水上作業事業單位。

國家海洋局所屬海上作業事業單位。

水產部門所屬水上作業事業單位。

第三類: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所屬的歌舞團、芭蕾舞團、樂團、說唱團、雜技團、各類劇團等專業藝術表演團體。

第四類:

各級優秀體育運動隊(體育教練員列入第一類)。

第五類:

中國人民銀行省分行及其以下單位,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及其所屬的分支機構。

(二)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均不列入這次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的范圍。

二、實行分類管理

對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三種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實行分類管理:

全額撥款單位,沒有穩定的經常性收入或收入較少,各項支出全部或主要靠國家預算撥款,其工資構成中固定部分應占70%,活的部分占30%。這些單位在核定編制的基礎上,可實行工資總額包干,增人不增工資總額,減人不減工資總額,節余的工資,單位可自主安排使用。

差額撥款單位,有一定數量穩定的經常性收入,但還不足以抵補本單位的經常性支出,支大于收的差額需國家預算撥款補助,其工資構成中固定部分應占60%,活的部分占40%。這些單位可根據經費自立程度和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工資總額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點的管理辦法。

自收自支單位,有穩定的經常性收入,可以抵補本單位的經常性支出。這些單位中有條件的,可以實行企業工資制度,其工資構成中活的部分所占比重可比差額撥款單位大一些。

三、專業技術職務工資、職員職務工資的實施

專業技術職務工資和職員職務工資,是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新工資構成中的固定部分。在套改時,按照專業技術職務或職員職務,將本人的現行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合并,加上此次納入工資的現行按國家和地方規定發放的物價、福利性補貼及自行建立的津貼六十四元,就近就高套入本職務新工資標準,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工作業績、任職(聘任)年限、工作年限和學歷綜合考慮,確定相應的工資檔次。

工作業績:是指工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所做出的成績。

任職(聘任)年限。管理人員,是指按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正式任命其現任職務當年起計算的年限;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從正式聘任本專業技術職務當年起計算的年限。只評了資格而未正式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其資格不計算為任職年限。一九八六年以前已獲得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實施聘任制后,仍聘為與本人所獲職稱相應職務的,其所獲專業技術職稱年限視為任職年限。

工作年限:是指職工工齡計算辦法中所規定的工作年限。

學歷:是指按國家有關規定所確定的學歷。在這次工資套改中,要適當考慮學歷因素。對大學專科及以上的畢業生,凡在校學習時間不計算為工齡的,其在校學習時間可與工作年限合并進行套改(只適用于這次工資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齡計算問題)。

(一)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的實施。

1.專業技術人員,按照上述四個條件和國家規定的套改辦法套入相應的工資檔次,具體套改辦法見附表一。

做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其專業技術職務工資可以適當高套。具體辦法,由所在單位根據本人的具體情況提出意見,按隸屬關系報省、部級主管部門、人事部門審核批準后執行。

2.專業技術人員在國家下達的聘任職數限額內,按照實際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進行套改。只有資格而沒有聘任職務的,其資格不與工資掛鉤。

3.根據原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原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關于試行提高部分高級工程師職務工資的通知》(職改字[1986]165號)的規定,經批準提高職務工資的高級工程師,在這次工資套改時,仍按該《通知》確定的原則辦理。

4.中小學教師、護士在這次工資制度改革時,按統一的工資標準進行套改,不含原工資標準提高10%的部分。套改后,在新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標準的基礎上提高10%。

5.藝術表演人員現聘任為藝術一、二、三、四級的,仍按現職務進行工資套改。文藝初級職務,今后聘為藝術四級的,執行四級工資標準;聘為五級的,執行五級工資標準。

6.體育運動員的套改辦法是,將本人現行體育津貼加上物價、福利性補貼和單位自行建立的津貼六十四元,就近就高套入新的體育基礎津貼標準。在此基礎上,根據本人的表現、運齡長短和所取得的運動成績高低確定相應的體育基礎津貼檔次。

7.金融單位工作人員在行員職務序列實行之前,管理人員暫按下列辦法進行套改:專業銀行總行行長(含相當職務,下同),執行一級行員工資標準;總行副行長、省分行行長,執行二級行員工資標準;省分行副行長,執行三級行員工資標準;正、副處級人員,執行四級行員工資標準;正,副科級人員,執行五級行員工資標準;科員,執行六級行員工資標準;辦事員,執行七級行員工資標準。金融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暫按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標準套改。金融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在行員職務序列實行后,再按本人確定的行員等級,進入相應的行員等級工資標準。

(二)職員職務工資的實施。

管理人員暫按以下辦法進行套改:正、副部級職務,執行一級職員職務工資標準;正、副局級職務,執行二級職員職務工資標準;正、副處級職務,執行三級職員職務工資標準;正、副科級職務,執行四級職員職務工資標準;科員,執行五級職員職務工資標準;辦事員,執行六級職員職務工資標準。具體套改辦法見附表二。

管理人員中評聘了專業技術職務并兌現工資的,這次工資制度改革時,可按本人的專業技術職務進行套改。

(三)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中,如按下一級職務(例如現任職務為教授的,下一級職務指副教授)套改,其工資額高于按現任職務套改的,可先按下一級職務套改,再按套改后的工資額就近就高套入本人現任職務工資標準。

(四)對在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農林科技人員,可繼續按《國務院批轉勞動人事部、農牧漁業部、林業部、財政部關于加強農林第一線科技隊伍的報告的通知》(國發[1983]74號)的規定執行。

(五)軍隊轉業干部在這次工資制度改革中,根據其現執行的職務工資標準的職務,套改職務工資。

(六)一九八五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根據國家規定授予獎勵升級的人員,其職務工資可適當高套。

對個別表現差或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人員,可適當低定職務工資。

(七)在這次工資制度改革中,工作人員月增資額(含津貼部分)未達到三十五元的,可按三十五元增加工資。

四、津貼的實施

津貼是事業單位工資構成中活的部分,與固定部分同時實施。國家對津貼實行總額控制并制定指導性意見。各單位在核定的津貼總額內,可按照國家的指導性意見,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具體制定津貼項目、津貼檔次、津貼標準和發放辦法等,報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批準后實施。

全額撥款單位,津貼總額按照在工資構成中占30%的比例核定。差額撥款單位,津貼總額按照在工資構成中占40%的比例核定。自收自支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津貼在工資構成中的比例還可高一些。津貼制度建立后,現行按國家規定發放的獎金予以取消。現行獎金超過四個月的部分,可以與新設立的津貼合并使用。

各單位的津貼項目和名稱,要根據本單位的主要工作任務來確定。津貼檔次,要根據工作任務的特點和具體情況來劃分。津貼標準,要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來設置并嚴格控制在核定的津貼總額內。津貼的發放,要在考核的基礎上按照工作的數量和質量,貫徹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的原則。

(一)專業技術人員的津貼。

第一類:

高等學校,主要設立課時津貼、科研課題津貼、研究生導師津貼。

中、小學校,主要設立課時津貼。

科研事業單位,主要設立科研課題津貼、科研輔助津貼、研究生導師津貼。

衛生事業單位,主要設立臨床津貼、防檢津貼。

農業事業單位,主要設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津貼。

林業事業單位,主要設立護林津貼、林業技術推廣服務津貼,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津貼。

水利事業單位,主要設立水利防汛津貼、血吸蟲疫區工作津貼。

氣象事業單位,主要設立氣象服務津貼。

地震事業單位,主要設立地震預測預防津貼。

技術監督事業單位,主要設立技術監督工作津貼。

商品檢驗事業單位,主要設立口岸鑒定檢驗津貼。

環境保護事業單位,主要設立環境污染監控津貼。

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主要設立社會服務津貼。

其他事業單位,也要在國家規定的津貼總額內,根據本單位的主要工作任務設立相應的津貼。

對從事基礎研究、尖端技術和高技術研究的專業技術人員,由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人事部、財政部批準,可在國家規定的津貼比例之外另設特殊崗位津貼。津貼標準,一般掌握在這部分人員工資的20%。至30%以內。具體發放辦法,由本單位在這一比例內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二類:

地質、測繪、交通、海洋、水產野外和水上作業事業單位設立崗位津貼。崗位津貼按工作崗位設置。

野外地質勘探工作人員的崗位分為九個類別,每個崗位類別設立一個崗位津貼標準。如:隊長列入九類崗;總工程師、副隊長、特大型項目負責人列入八類崗;副總工程師、部級大型地質找礦項目負責人列入七類崗。

野外測繪工作人員的崗位分為八個類別,每個崗位類別設立一個崗位津貼標準。如:大從長、重大項目技術負責人列入八類崗;副大隊長、總工程師列入七類崗;副總工程師、中隊長,列入六類崗。

地質、測繪野外工作人員繼續執行野外津貼。

交通、海洋、水產等事業單位船員的崗位津貼,按船舶等級和實際操作崗位確定。船舶政委、副政委、政治指導員及干事等政工人員,分別執行同級船組大副、二副、三副的崗位津貼標準。

等外船組的船長、大副、二副分別執行三級船組大副、二副、三副的崗位津貼標準。

船員和潛水員繼續實行水上作業津貼。津貼標準為:內河(港內)作業,為本人職務工資的10%;沿海作業,為本人職務工資的20%;近海作業,為本人職務工資的30%;遠洋作業,為本人職務工資的40%。水上作業津貼,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發。

海上塔、臺、站工作人員實行艱苦島嶼作業津貼。津貼標準為:在一類島嶼作業的為本人職務工資的20%;在二類島嶼作業的為本人職務工資的15%;在三類島嶼作業的為本人職務工資的10%。艱苦島嶼作業津貼建立后,現行艱苦島嶼浮動工資和航標津貼停止執行。

第三類:

藝術表演團體設立表演檔次津貼和演出場次津貼。

表演檔次津貼,占工資構成的20%,根據演員、演奏員、指揮等人員的表演檔次確定。表演檔次分為領銜主演、主演、次主演,演員、演出輔助人員五個檔次,每個檔次設立甲等、乙等、丙等三個津貼標準。

表演檔次津貼一般每兩年確定一次。藝術表演人員根據所確定的表演檔次,領取相應的表演檔次津貼。對于著名演員因年齡等客觀因素不適宜擔任主演以上角色的,其表演檔次津貼可相對固定下來。

演出場次津貼,占工資構成的20%,根據藝術表演人員的演出場次多少計發。演出場次, 由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藝術表演團體中其他專業人員的津貼發放,參照藝術表演人員的辦法執行。

藝術表演團體中的舞蹈、雜技、戲曲武功等表演人員的工種補貼,仍繼續執行。

在其他行業工作的執行藝術專業職務序列的人員,其職務工資按藝術專業職務工資標準執行,但其津貼要根據本行業的工作特點設立。

第四類:

體育運動員根據其在國內外重大體育比賽中獲得的比賽成績,發給運動員成績津貼。其標準按比賽層次和名次確定。

第五類:

金融單位設立責任目標津貼。津貼標準,由單位在國家規定的比例范圍內,按照行員所負責任大小和完成目標任務情況確定。

各類專業技術人員中,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領取領導職務津貼。津貼標準,由單位按所擔任領導職務的高低具體確定。如:高等學校教授擔任校長職務的,除了按教授職務發給專業技術職務工資外,還可發給相應的領導職務津貼。

(二)管理人員的津貼。

管理人員設立崗位目標管理津貼。津貼標準,由單位在國家宏觀控制的比例內,根據所負責任的大小和崗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確定。管理人員擔任領導職務的,不另發領導職務津貼,通過崗位目標管理津貼來體現。

上述津貼建立后,現行教齡津貼、班主任津貼、特殊教育補貼、特級教師津貼、護齡津貼以及為特殊行業和苦、臟、累、險等特殊崗位設立的津貼仍予保留;其他均與新設津貼合并。保留的津貼需要提高標準的以及需要在國家規定比例之外新建津貼的,由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國務院審批。

五、工人工資的確定

事業單位工人的工資,按照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分別確定。

(一)技術工人技術等級(職務)工資的確定。

凡已取得工人技術等級或技術職務證書的,在本人現行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津貼三項之和的基礎上,加上按規定納入工資的物價、福利性補貼及自行建立的津貼六十四元,就近就高套入本技術等級或技術職務的工資標準。

尚未確定技術等級或技術職務的,暫套入初級工工資標準。這種對應關系,只限于此次套改,待按有關規定進行技術等級或技術職務考核后,再根據確定的技術等級或技術職務進行調整,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或技術職務考核工作及相應的工資確定,由人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現行已按八級制技術等級標準確定技術等級的,可按《工人技術等級條例》規定的對應關系,即一、二、三級為初級工,四、五、六級為中級工,七,八級為高級工,就近就高套入本技術等級的工資標準。

在就近就高套入的基礎上,根據同一技術等級或技術職務工人的技術水平、工作表觀、工作年限的不同,確定相應的工資檔次。

具體套改辦法見附表三。

高級技師、技師套入技術職務工資標準和技術工人套入技術等級工資標準后,現行技師職務津貼以及地區、部門試行發放的技術等級補貼即行取消。

(二)普通工人等級工資的確定。

將本人現行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津貼和按國家規定納入工資的物價、福利性補貼及自行建立的津貼六十四元合并,就近就高套入等級工資標準。在此基礎上,根據普通工人工作表現、工作年限的不同,確定相應的工資檔次。具體套改辦法見附表三。

(三)工人津貼的確定。

技術工人實行崗位津貼,普通工人實行作業津貼。

在核定的津貼總額內,單位可自主制定工人津貼的具體實施辦法,報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批準后執行。

技術工人的崗位津貼,要體現實際工作量的大小和崗位的差別,貫徹按勞分配原則。普通工人作業津貼的發放,要與工作數量、工作質量和工作表現掛鉤,合理拉開差距,克服平均主義。

在苦、臟、累、險崗位工作的工人,經國家批準所享受的現行津貼仍予保留。需要提高標準的以及需要在國家規定比例之外新建津貼的,由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國務院審批。

六、獎勵制度的實施

(一)對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和技術人員繼續實行政府特殊津貼,具體辦法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對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給予一次性重獎。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三)對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員,在年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數額為本人當年十二月份的月工資(含津貼部分)。

(四)地質、測繪事業單位的一線生產職工一次性獎金的發放,要與生產情況掛鉤。其獎金總水平不超過本單位一至一個半月的平均工資。

(五)對在國內外各類重大體育比賽中獲得優秀運動成績的運動員,根據比賽層次和獲獎名次,按國家確定的標準發給不同數額的獎金。

對在平時訓練中成績優秀、表現突出的體育運動員發給平時訓練獎,獎金標準分為四等,分別為本人一至兩個半月的體育基礎津貼。

鑒于新工資制度從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開始實施,本年度考核工作尚未全面開展,因此一次性獎金的發放從一九九四年開始。其經費來源,全額撥款單位在事業經費中開支,差額撥款單位和自收自支單位自行解決。

七、地區津貼制度的實施

事業單位今后不再實行工資區類別制度,改行地區津貼制度。新的地區津貼分為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從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與新工資制度同時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在一九九四年適當時候實施。現執行七類以上工資區工資標準,此次未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實施范圍的工作人員,按六類工資區標準套入新工資標準后,其現行工資高于六類區工資標準的部分予以保留,待建立地區附加津貼時一并納入。

八、正常增加工資辦法

(一)正常升級。

全額撥款和差額撥款單位,在嚴格考核的基礎上,實行正常升級。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種。凡連續兩年考核為合格以上的人員,一般可晉升一個工資檔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晉升。對個別考核優秀并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經上級主管

部門和人事部門批準,可提前晉升或越級晉升,比例一般控制在單位總人數的3%以內。考核升級增加的工資,一般從下一年度的一月起發給。凡未按國家規定組織考核的,一律不得安排升級。

自收自支單位,有條件的,可在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比例內,自主安排職工升級。

(二)晉升職務(技術等級)增加工資。

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在職務晉升時,按晉升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行政職務相應增加工資。原職務工資低于新任職務工資標準最低檔的,進入新任職務工資標準最低檔;原職務工資已在新任職務工資標準以內的,就近就高進入新任職務工資檔次。

技術工人凡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技術等級或技術職務考核并晉升技術等級或技術職務的,可按晉升后的技術等級或技術職務相應增加工資。其中,原技術等級或技術職務工資低于新技術等級或技術職務工資標準最低檔的,進入新技術等級或技術職務工資標準最低檔;原技術等級或技術職務工資已在新技術等級或技術職務工資標準以內的,就近就高進入新技術等級或技術職務的工資檔次。

工作人員晉升職務(技術等級)提高工資時,其增資額超過新任職務(技術等級)工資標準半個檔差以上的,正常升級的考核年限從職務(技術等級)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不足半個檔差(含半個檔差)的,考核年限可與職務(技術等級)變動前的考核年限累加計算。

(三)定期調整工資標準。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情況、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狀況和城鎮居民生活費用的增長幅度,參照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調整幅度,適當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每滿兩年調整一次。工資標準調整后,津貼水平相應提高。工資標準的調整,由國家統一部署,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擅自進行。

九、新參加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

(一)新參加工作的大學本科(含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及以下畢業生均實行一年的見習期,發給見習期工資;獲得博士和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不實行見習期,在確定職務前執行初期工資。見習期工資和初期工資的標準如下:

初中畢業生為一百七十元(含見習津貼四十元,下同); 中專、高中畢業生為一百八十元;大學專科畢業生為一百九十五元;大學本科畢業生為二百零五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下同)、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為二百二十元;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為二百四十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為二百七十元。

見習期或初期工資執行期滿后,專業技術人員按確定的專業技術職務領取相應的職務工資:中專、高中畢業生按技術員工資標準第一檔確定;大學專科畢業生按技術員工資標準第二檔確定;大學本科畢業生按助教工資標準第二檔確定;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按助教工資標準第三檔確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按助教工資標準第四檔確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按講師工資,標準第三檔確定。

管理人員按確定的職員職務領取相應的職務工資;初中畢業生和中專、高中畢業生按六級職員工資標準第一檔確定;大學專科畢業生按六級職員工資標準第二檔確定;大學本科畢業生按五級職員工資標準第二檔確定;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按五級職員工資標準第三檔確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按五級職員工資標準第四檔確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按四級職員工資標準第四檔確定。

分配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上述人員,可提前定級,定級時工資。標準可高于同類人員一至二檔。

(二)新進入優秀體育運動隊的運動員,其待遇分為兩種:一種是試訓的運動員,在試訓期間,一律發給每人每月一百二十元的臨時體育津貼,試訓結束后停發。二是新入隊的正式運動員,從入隊當月起,按第一檔津貼標準發給體育基礎津貼;達到領取運動員成績津貼條件的,可發給相應的運動員成績津貼。

(三)新參加工作的工人仍實行學徒期、熟練期制度。學徒期、熟練期的工資待遇和學徒期、熟練期期滿后的定級工資待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十、調動工作的人員的工資待遇

實行新工資制度后,由機關、企業單位調入事業單位的人員,均由調入單位按新任職務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其職務工資標準。各類事業單位之間相互調動的人員,也按上述辦法執行。調出事業單位的人員,不再執行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

體育運動員退役離隊后,改按新調入單位的工資制度執行,原則上按調入單位新定的職務或崗位,并參考本人原體育津貼水平和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水平確定其工資待遇。同時,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給一次性退役費。

十一、離退休人員的生活待遇

(一)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到達離退休年齡的人員(經組織批準留任的除外),相應增加離退休費。具體辦法是:

1.離退休前有專業技術職務或行政職務的,離休人員原則上按同職務在職人員的平均增資額增加離休費(如同職務同條件在職人員的增資額高于平均增資額,離休人員可按同職務同條件在職人員的增資額增加離休費)。退休人員按同職務在職人員平均增資額的90%增加退休費。離退休前無職務的離退休人員,其增加離退休費的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同職務在職人員的平均增資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退休工人增加退休費的辦法:

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和已到達退休年齡的工人(經組織批準繼續工作的除外),按照同等條件在職工人平均增資額的90%增加退休費。其中,建國前參加工作并按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的規定,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按同等條件在職工人的平均增資額增加退休費。

同等條件在職工人的平均增資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3.退職人員,按低于同職務退休人員增加退休費的數額增加退職生活費。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這次工資制度改革后離退休的人員,其離退休費的計算辦法,在事業單位新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作如下規定:

1.離休人員的離休費,按本人職務工資與津貼之和全額計發。退休人員的退休費,按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津貼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退休時工作滿三十五年的,退休費按90%計發;工作滿三十年不滿三十五年的,按85%計發;工作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按80%計發。

離退休費的計發基數為本人離退休當月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和工資構成比例所規定的津貼兩項之和(退休費按規定相應打折扣)。例如:全額撥款單位的某教授,離休時,當月職務工資為五百二十元,津貼占工資構成的30%,為二百二十三元,其離休費按本人職務工資和津貼的全額發給,為七百四十三元。如果是退休,退休時工齡三十四年,其退休費按本人職務工資和津貼之和的85%計發,為六百三十二元。

工作人員原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貼、教齡津貼和護齡津貼,在離退休時均按100%發給。

2.建國前參加工作并按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退休費按本人技術等級工資(等級工資)和津貼的全額計發。

3.在職人員調整工資標準時,離退休人員相應增加離退休費。

十二、組織領導

這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改革,地方事業單位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少數部門除外)所屬在京外的事業單位,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在京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由人事部組織協調,各部門具體實施。縣以上城鎮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具體辦法。

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和本實施辦法,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擬定具體實施意見,報送人事部審批。財政確實困難的地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分步兌現新增工資的辦法。

本實施辦法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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