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濱江區居住證持有人積分申請子女入學細則
(試行)
為進一步推進濱江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工作,根據《杭州市濱江區居住證持有人積分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濱江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基本條件
1、持有在濱江區辦理的《浙江省居住證》的流動人口;
2、流動人口子女其父母雙方于入學前一年8月31日前已在濱江區辦理居住證且在之后一直按規定辦理,無中斷;
3、流動人口子女其父母雙方或一方于入學前一年8月31日前已與在杭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取得營業執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規定辦理,無中斷;
4、流動人口子女其父母雙方或一方于入學前一年8月31日前已在杭繳納社會保險且在之后一直按規定繳納,無中斷 (養老保險繳納以正常按月繳費為準,補繳無效);
5、申請子女入學的流動人口,在《杭州市濱江區居住證持有人積分管理指標體系(試行)》規定的基礎分指標中,各項分值累計應高于50分(含);
6、申請當年8月31日止,子女年齡為6周歲,且具有接受正常普通教育能力。
二、基礎材料
流動人口申請子女入學應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家庭戶口本和申請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父母雙方的《浙江省居住證》和房產證或房屋租賃證明;
3、父母一方與濱江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參加社會保險的憑證。
5、其他入學需要的材料參照杭州市教育局文件,如適齡兒童的預防接種證、計劃生育證明等。
三、入學程序
提交申請??審核材料??積分公示??安排學校??資格公示??手續辦理
1、提交申請
根據自愿申請原則,申請子女入學的流動人口應在當年4月至5月15日期間(具體時間以公告為準),向居住地街道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中心的受理窗口提出書面申請并遞交相關材料。
2、積分材料
流動人口申請人提供上述證明文件,經受理窗口初審,符合基本條件的,獲準參加積分入學管理,并再按《杭州市濱江區居住證持有人積分管理指標體系(試行)》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詳見《杭州市濱江區居住證持有人積分管理暫行辦法》。
3、積分公示
區流動人口辦匯總申請子女積分入學的流動人口的總積分,按高低順序排名,并在杭州市流動人口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網、區教育局等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可向區流動人口辦提出,如核實成立,由區流動人口辦及時更正排名;逾期提出異議,不予受理。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區流動人口辦將排名情況抄送區教育局,并于6月中旬向社會公布。
4、資格公示
區教育局根據申請子女積分入學流動人口的積分排名先后,結合流動人口居住情況及區域學校資源情況,全區統籌,依次安排入讀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并在15個工作日內確定流動人口子女的入讀學校,公示于杭州市流動人口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網、區教育局等網站,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不服從安排者,視為放棄。區流動人口辦和區教育局將公示結果分報市流動人口辦和市教育局。
5、手續辦理
7月中旬,經資格公示無異議的流動人口子女,由家長隨帶孩子和上述基礎材料,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報名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經學校審核符合就讀條件的,發給《錄取通知書》,安排就讀并注冊學籍。
因濱江區目前沒有特殊教育學校,對無法接受正常普通教育能力的兒童,仍需回原籍就讀。
四、其他
1、流動人口夫妻共同申請子女積分入學,取夫妻積分排名高的一方;
2、根據《杭州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杭教初〔2014〕13號)文件精神,在杭留學回國人員隨歸子女,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人員隨帶子女(含港、澳、臺籍學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證》、《杭州市特聘專家證書》或屬地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來杭創業和引進人才子女、工作地為市區的回歸和引進浙商子女與市區戶籍學生同等待遇,不再適用此積分細則。
3、本細則中流動人口申請子女積分入學年級為小學一年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