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個嚴禁、九個一律”的具體內容是:
1.嚴禁拉幫結派,對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的,一律給予紀律處分。
2.嚴禁拉票賄選,對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一律排除出人選名單或者取消候選人資格,并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賄選的依法處理。
3.嚴禁買官賣官,對以謀取職務調整、晉升等為目的賄賂他人或者收受賄賂的,一律先停職或者免職,并依紀依法處理。
4.嚴禁跑官要官,對采取拉關系或者要挾等手段謀取職務或者職級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5.嚴禁造假騙官,對篡改、偽造干部檔案材料的,一律對相關人員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6.嚴禁說情打招呼,對搞封官許愿或者為他人提拔重用說情打招呼的,對私自干預下級干部選拔任用的,一律記錄在案,情節嚴重的嚴肅追究責任。
7.嚴禁違規用人,對突擊提拔調整干部、超職數配備干部和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無效,并視情節對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8.嚴禁跑風漏氣,對泄露、擴散涉及換屆人事安排等保密內容的,一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9.嚴禁干擾換屆,對造謠、誣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選舉權的,一律嚴厲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閱讀拓展】
九個不準
(1)不準在換屆選舉期間私自向代表贈送紀念品和散發各種宣傳材料。
(2)不準承諾當選后給予個別人經濟、政治利益。
(3)不準拒不執行調動或交流的決定,對組織上的職務安排埋三怨四、討價還價、糾纏領導。
(4)不準借換屆之機濫發各種獎金、補助、私分錢物和隱瞞、截留、挪用公款。
(5)不準在干部考察中弄虛作假、隱瞞和歪曲事實真相、采取授意、暗示等方式為自己和他人拉票。
(6)不準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變通、簡化程序。
(7)不準任人唯親,指定提拔調整人選。
(8)不準對反映違反換屆紀律行為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9)不準阻撓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的調查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