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市xx屆人大常委會第xx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關于上海市xx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現市審計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將該報告中查出有關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對xx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的問題,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7月30日,韓正市長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要求有關部門對xx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的問題,及時梳理,深入研究,切實落實整改意見;要綜合分析,建立長效機制,健全管理體制,要通過整改促進決策科學民主、執行依法高效、監督嚴格有效,確保決策、執行、監督等運行環節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不斷規范權力運作、提高行政效能、維護國家和群眾利益。市政府分管領導對審計查出問題多次批示并召開專題會議,要求有關部門積極加強研究,全面查找原因,舉一反三,認真落實整改措施,進一步健全管理辦法,完善相關制度。
市審計局堅決貫徹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認真落實市政府有關要求,切實建立健全審計回訪制度、審計整改情況跟蹤審計制度、審計整改工作報告制度和審計整改工作聯動機制,不斷加強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工作力度。通過強化制度落實,完善跟蹤措施,及時完成了對被審計單位糾正和整改情況的全面跟蹤檢查工作。檢查結果表明,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審計查出的問題非常重視,依法執行審計決定,積極采納審計意見和建議,切實抓好整改工作,審計監督取得了良好效果。
有關部門和單位堅決執行審計決定,積極采納審計意見和建議,認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切實采取各項有效措施,不斷加大整改工作力度。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市政府外辦等部門領導十分重視審計整改工作,專門主持召開專題會議,通報審計情況,研究整改方案,明確整改的具體問題、時間節點和責任人;市公安局等部門領導批示要求切實抓好整改工作;市文管委、市檔案局等部門領導親自抓部署、抓自查、抓落實。二是加強教育培訓。市國資委、市婦聯等部門圍繞審計查出的問題,組織開展了財經法律法規專題教育培訓和財會業務知識競賽,切實提高財會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和管理水平,不斷提升審計整改工作效果。三是加強制度建設。市水務局、市醫保局、市市政局等部門針對審計查出的問題,抓好長效機制建設,積極完善相關制度,健全內控機制和管理體制,加強對下屬單位的監管力度,不斷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一、市財政局組織執行市級預算和市地方稅務局稅收征管的審計整改情況
(一)對部分非稅收入征繳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市財政局已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發文,對市本級行政性收費收繳分離改革落實情況實施專項檢查。市財政局將根據專項檢查情況,不斷完善非稅收入管理信息系統,及時對條件成熟的執收點實施收繳分離。上海仲裁委員會對過渡賬戶中未按規定及時上繳的644萬元資金,已全部上繳財政。
(二)對部分資金未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問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房地資源局聯合研究制定了相關管理辦法,規定從xx1月1日起簽定的土地出讓合同所涉及的土地出讓業務費納入部門預算管理。
(三)對部分企業存在1.88億元稅收違規預繳情況的問題,青浦、普陀2個區xx度部分企業違規預繳的9118萬元已抵扣企業xx度應繳稅金,另一戶企業違規預繳的9693萬元已由普陀區稅務局進行處理并積極辦理相關手續。
(四)對部分稅收未及時或足額征收入庫6278萬元的問題,除普陀區8萬元房產稅由于企業虧損嚴重無法及時征收入庫外,其余已及時預征入庫或在匯算清繳時處理完畢。
(五)對房產稅征收范圍未及時調整的問題,市地稅局已開展了修改本市房產稅實施細則的調研工作,并于xx6月完成了調研報告,市政府將對房產稅征收范圍作相應調整。
(六)對查補稅款入庫管理缺乏制度規范的問題,市地稅局已改進系統設置,今后查補稅款在應繳到期日15天后系統會自動提示開具有關稅單并轉入欠稅統計系統。對第四稽查局開出稅務處理處罰決定的查補稅款597萬元,青浦稅務分局已開具《稅收強制執行決定書》。截至xx9月20日,已將稅款241萬元征收入庫,另356萬元由于欠稅公司資金嚴重短缺且存在嚴重的債務糾紛,該分局已研究采取其他措施加強整改。
二、市本級轉移支付的審計整改情況
(一)對部分區縣相關支出決算編報范圍不一致、導致轉移支付分配依據不準確的問題,市財政局進一步加強對區縣決算編制的指導,督促區縣加強決算編制管理,以真實反映區縣的實際情況。
(二)對轉移支付資金結存較多、部分資金使用不規范的問題,市財政局研究采取整改措施,從xx開始,今后每8月底前將本市轉移支付計劃方案上報市政府,待批準后及時下達區縣執行,切實解決由于計劃下達不及時而造成區縣當預算難以執行完畢的問題。對xx分別下達崇明縣、奉賢區的轉移支付結存資金,目前均已安排項目并在內下撥。普陀區科學技術委員會、楊浦區科學技術委員會對用于有關項目補貼的科普經費116萬元、95萬元,在xx預算中已分別調整。
三、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市公安局、市水務局、市人口計生委、市政府外辦、市國資委、市統計局、市規劃局、市信息委、市市政局、市醫保局、市檔案局、市婦聯、市文管委、上海仲裁委員會、上海圖書館上海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等17個部門及其下屬單位高度重視,積極進行整改。截至xx9月底,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有關問題已整改的涉及金額13.06億元,正處于整改程序的涉及金額6.96億元,已整改和正在整改涉及金額占審計查出問題總金額的67.28%;承諾整改的涉及金額9.73億元,占審計查出問題總金額的32.72%。承諾整改主要是預算編制、政府采購等方面沒有嚴格執行制度的問題,由于以前度預算編制工作和政府采購項目已結束,相關單位將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政府采購程序,并在以后預算編報時和政府采購程序中切實完成整改工作。市審計局將在以后審計工作中進一步加強對重點單位的跟蹤回訪。具體整改情況如下:
(一)市級部門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于市醫保局等9個部門多報預算或部門預算編報不完整的問題,有關部門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認真分析原因,積極探索整改辦法,完善2008部門預算編制執行和分析制度,進一步提高嚴格預算執行的意識。
2、關于市公安局等9個部門無預算、超預算支出的問題,有關部門認真分析了問題產生的原因,完善了相關制度,并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加強預算管理,以杜絕類似問題的發生。如市公安局加強制度建設,對財務報銷和經費預算管理等財務管理制度作了較為系統的修訂和完善,并向全局后勤系統印發了《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選編》,以進一步增強經費使用的規范性。同時,該局還表示在2008度實行的公用經費綜合定額預算管理中將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合理安排預算,增強預算支出的剛性,避免超預算支出問題的發生。
3、關于市經委等7個部門部分專項資金或基金被用于出借、投資及未能專款專用等問題,有關部門積極進行整改。如市經委下屬上海工業技術發展中心挪用的節能基金1130萬元已被收回,歷基金收益407萬元已歸還。該中心目前已被撤銷,原領導班子被免職,工作人員被分流。
4、關于市檔案局等3個部門以明顯高于市場價格或實際成本的結算價格將相關業務交由下屬單位實施、增加了費用支出的問題,有關部門有針對性地進行整改。如市檔案局根據市場價格調整了與其下屬單位縮微中心之間的檔案縮微掃描結算價格,將結算價格由1元/頁調整為0.45元/頁。
(二)市級部門所屬單位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于市規劃局等7個部門所屬單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自行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項目的問題,有關單位組織人員進行專題培訓,進一步提高執行政府采購制度的自覺性。如市規劃局下屬上海城市規劃展示館專門成立了固定資產管理部負責承辦政府采購工作,并切實完善相關工作程序。
2、關于市水務局、市市政局、市發展改革委等11個部門所屬單位部分收入收繳管理不規范的問題,有關單位積極進行整改,進一步加強規范管理。如市水務局下屬原河道管理處已停止收取河道占用補償費,并與市財政局協商后將已收取的費用余額納入市水務局2008度部門預算管理。市市政局所屬質監站已收回少征的市政、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費1106萬元,其余的1770萬元將于底前收回。市發展改革委下屬物價檢查所已將罰沒收入過渡賬戶內余額1039萬元全部上繳財政部門。
3、關于市市政局等11個部門所屬單位部分固定資產未納入賬內管理的問題,有關單位采取有效措施,積極辦理固定資產的登記、評估等相關手續。
4、關于市婦聯、市政府外辦等9個部門所屬單位對外投資管理不健全的問題,有關單位積極收回相關資金資產,并將相關投資納入賬內管理。如市婦聯下屬雜志社與另一企業共同出資成立的一家文化傳播公司,現已由該雜志社社長兼該公司董事長直接負責經營業務活動,切實解決了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的問題。對上海市護照簽證受理中心實際未出資的150萬元注冊資本金的問題,市政府外辦已批復同意減少注冊資本。
5、關于市公安局等4個部門所屬單位向關聯單位收取、列支有關費用的問題,有關單位與部門積極協調處理,并已停止有關收取、列支費用的行為。如市公安局下屬交警總隊自xx起,已停止在關聯單位開支各類費用。
6、關于市文管委、市信息委等11個部門所屬單位資金、資產管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的問題,有關單位進一步完善了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如市文管委下屬單位上海博物館正在對出借的文物進行全面清理并進一步完善文物借調制度,對歷積存的文物未整理和未設立臺賬的問題已制定了整改工作計劃。市信息委下屬單位技術中心被原掛靠的一所學院無償使用的251萬元固定資產,已收回或辦理有償使用手續。
對5個部門決算審簽發現的收入不實3122萬元、支出不實1287萬元、資產不實2.32億元的問題,市市政局、市醫保局、市水務局和市規劃局等部門積極進行了整改,對收入不實2689萬元、支出不實1285萬元、資產不實2.32億元做了調賬處理,另外收入不實433萬元和支出不實2萬元由于上決算匯總工作已結束,市醫保局和市規劃局表示今后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四、專項資金的審計整改情況
(一)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管理的審計整改情況
1、對18個項目成本核算不實8.73億元的問題,有關項目建設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將項目成本核算不實的8.45億元分別從項目總成本中剔除,并進行了相應的賬務調整。另有軌道交通9號線一期項目成本核算不實的前期動拆遷費用0.28億元,待投資框架協議簽定后項目建設單位按要求扣除多計的項目前期動拆遷費0.28億元。
2、對8個項目概算投資編制不準確的問題,各項目建設單位表示在以后的項目建設中要進行充分的調研和分析,深化設計方案,細化概算編制,切實提高概算編制質量。同時,市有關項目審批部門將進一步嚴格概算編制審批。
3、對14個項目超投資、多增加建設成本或形成損失浪費的問題,各項目建設單位表示在以后的項目建設中,切實加強前期準備工作,增強投資控制意識,強化組織協調和施工管理,防止類似問題的發生,不斷提高投資效益。
4、對部分項目設施使用效率不高的問題,項目建設單位將進一步完善項目管理機制,健全決策程序,不斷提高項目設施的使用效率和財政性資金的投資效益。
5、對部分建設項目推進節能降耗措施力度不夠的問題,有關項目建設單位制定了相關整改計劃并加以檢查落實,進一步強化公共建筑節能管理意識,促進節能降耗。曙光醫院將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參照有關公共建筑節能規范,積極實施節能專項改造,以完善空調系統,大力推進節能降耗。
(二)公路養路費專項資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審計整改情況
1、對部分養路費支出不符合有關規定涉及2.85億元的問題,根據有關規定,養路費由市財政局撥付至區財政局,由區財政局直接安排使用。市市政局已函告相關區政府,積極督促區財政局按照有關要求,及時收回被占用的養路費,保證專項資金專款專用。
2、對部分單位長期欠繳養路費涉及8885萬元的問題,市市政局已責成該局公路處加強養路費的征收管理,并要求區分欠繳單位的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相應的追繳方案,切實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進一步加大清欠力度。
3、對公路養護經費預算計劃安排不合理的問題和養路費分配機制不合理的問題,市市政局已就解決養路費費率、養路費返回分配比例、養路費用于養護和建設比例等分別與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進行了協商,并研究采取整改措施。
4、對鄉村公路和危橋改造工程建設補貼政策有待進一步完善涉及4718萬元的問題,市市政局已根據國務院相關規定進行了研究并制定《上海市鄉(鎮)村公路管理規定》,改變了過去項目結算后才能發放補貼款的做法,現在項目實施后即預支一定比例的工程預付款,待結算后再全部清算撥付。目前已撥付3346萬元,另1372萬元待資料齊全、手續完備后再及時撥付。
5、對養路費征收辦法的部分內容有待完善的問題,目前,交通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已抓緊制定有關費改稅政策,研究一攬子解決辦法。市市政局也在作相關準備,待國家費改稅政策出臺后及時研究相關配套措施,進一步完善對養路費的征收管理。
五、審計調查的整改情況
(一)科教興市重大產業科技攻關項目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審計整改情況
1、對專項資金結存閑置的問題,自xx起已暫停市財政每10億元科教興市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以避免資金閑置,待科教興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完善后,再協商下一步資金的預算安排。同時,科教興市領導小組推進辦公室根據市政府要求,會同市財政局、市科委修訂科教興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理順科教興市專項資金與其他專項資金的關系,明確科教興市專項資金的定位,改進科教興市專項資金的管理與運作機制,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2、對資金管理公司資金管理不規范、部分專項資金未專款專用的問題,市國資委已要求上海大盛資產有限公司進行整改,明確劃清自有資金與科教興市專項資金的界線,進一步嚴格實施資金的分賬管理,準確、完整地核算科教興市專項資金。同時,市國資委將進一步加大對科教興市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監督力度,督促大盛公司提高資金管理水平,促進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3、對6個項目多渠道申請政府扶持資金、造成政府投入扶持資金占項目總投資比例較大的問題,科教興市領導小組推進辦公室將在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財政局科技項目會商決策機制的基礎上,通過搭建公共服務平臺,逐步實現項目申報信息共享,從機制上解決項目多頭申報的問題。
(二)醫療保險基金收入使用管理的審計整改情況
1、對城鎮醫保基金結余結構失衡的問題,市政府對完善城鎮醫保制度工作非常重視,專門成立了由市醫保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等組成的完善城鎮醫保制度調研組。市醫保局在調研的基礎上,正積極著手制定城鎮醫保辦法修改方案,研究解決城鎮醫保基金結余結構失衡等問題,待該修改方案經市政府審批同意后執行。
2、對醫保費用“預付制”試點辦法尚需進一步完善的問題,市醫保局修訂了醫保費用預付管理辦法,并將預付款項直接下達到定點醫療機構,預付資金滯留區縣管理部門的問題將不再發生。同時,對以前度滯留在松江、長寧2個區的“預付制”醫保結余資金5521萬元,市醫保局正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與長寧、松江2個區協商解決。
3、對城鎮醫保基金超比例支付了部分乙類藥品費用的問題,市醫保局對涉及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了專項檢查,收回了多支付的醫保基金,并組織研究計算機網絡審核手段,從源頭上防止錯誤申報和結算。
(三)農村水利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審計整改情況
1、對部分區縣水利建設項目預算申報、執行和決算不實的問題,市水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初步制定了《上海市財政專項水利建設資金項目管理辦法》,明確了市、區水務部門和財政部門及有關建設單位對項目計劃制定和下達、計劃調整和審批、項目監理和審價、財務決算審核和審批等職責,待征詢區縣意見后下發執行。同時,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對區縣水務部門上報預算的審核,強化項目建設過程監管,不斷提高水利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2、對本市郊區水利管理體制不夠完善、部分水利專項資金被用于彌補單位經費尤其是人員經費不足的問題,市水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關于本市深化鄉鎮水務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重點推進鄉鎮水務管理機構“定屬性、定編制、定崗位、定人員、定經費”工作和“管辦分開、事企分開”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基層部門通過違規手段解決工作經費不足的問題。
3、對部分水利建設項目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和項目招投標程序、違規轉包水利工程的問題,市水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機制,加強管理,進一步強化對政府采購、項目招投標的審核和監管。同時,該局已就施工單位違規轉包、分包問題與有關部門研究相關處理措施。
六、市管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國資委積極加強對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了出資監管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后續管理工作推進小組,建立了責任追究制度和審計整改結果反饋制度,督促被審計企業切實加強整改。具體整改情況如下:
(一)對損益不實的問題,7戶市管企業已將多計的利潤合計1.98億元全部進行了調賬處理;4戶市管企業將少計的利潤合計1.96億元中的1.17億元進行了調賬處理,其余的0.79億元正在積極清理。
(二)對資產質量有待提高的問題,13戶市管企業已通過法律訴訟、不實資產核銷、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等方式消化8.94億元,另39.39億元不良資產將通過申請核銷、股權轉讓、追索勝訴款等方式處置,以提高資產質量,減少資產損失。同時,13戶市管企業進一步加強了管理,落實責任,健全制度,不斷提高資產運行質量。
(三)對重大經濟事項決策不合規的問題,3戶市管企業切實加強整改。如上海水產(集團)總公司已將投資250萬美元購置境外商業保險形成基金中的98.2%進行出售,收回了254萬美元,尚存的50萬美元基本保費已移交集團計劃財務部管理。同時,該公司進一步強化投資管理程序,將境外資金納入集團預算管理并加強監管。
(四)對內部控制不嚴造成損失的問題,3戶市管企業積極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如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屬的上海上實國際貿易(集團)有限公司,對造成8690萬元應收銷貨款難以收回的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同時,該公司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加強監控力度,杜絕再次發生類似問題。
(五)對企業改制改組不規范的問題,有關企業進一步規范資產處置、產權轉讓的決策和操作程序。如上海百聯(集團)公司已要求下屬3家企業改制改組工作應做到法律手續齊全,并要求結合審計整改工作開展自查自糾。目前,該集團公司下屬1家企業已按規定程序完成了資產評估和產權轉讓交易。
為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切實落實各項整改措施,對xx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的問題,市政府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首先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要把整改工作作為完善政府行政管理和企業內部管理的有效手段,通過整改促進提高政府部門依法行政水平和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增強政府的執行力和企業的競爭力。要從體制機制和管理等方面加強原因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要探索切實有效的整改方式,研究科學合理的整改方法,制定系統完善的整改方案,確保各項具體整改措施逐一落實到位。要加強長效機制建設,從源頭上杜絕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要結合整改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切實加強對下屬單位的監管,進一步規范內部管理,不斷提升審計整改工作效果。
市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監管職能,認真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健全公共財政體系,促進政府預算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公開透明度,增強預算編報的準確性、科學性和完整性,規范財政資金撥付管理程序,不斷提高預算管理水平。要進一步加快收繳分離改革,建立健全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機制,促進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要進一步加強對部門決算編報匯總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決算報表的準確性。
市審計局要進一步加強對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不斷加強綜合分析研究,有針對性地提出健全體制機制、完善制度管理的綜合性意見和建議,促進被審計單位加強整改。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