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排,現將本人任區委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期間履職情況報告如下:
一、堅持學習,不斷提升執法能力和工作水平
一直以來,本人能不斷加強理論學習,提升領導能力和水平,認真系統地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屆各個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對“構建和諧社會,實現跨越發展”有了新的認識,從而使自己的工作目標更加明確,工作思路更加清晰,工作層次得到了提升;通過深入學理念,切實增強了“公正司法、執法為民”的大局意識、穩定意識、服務意識;通過參加法律講座和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使自己依法辦事的意識不斷增強,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對一些涉法涉訴事件嚴格依法處置、按政策辦事,進一步夯實了政法工作的群眾基礎;通過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政策有了更深的理解,進一步提升了政治鑒別力和政治敏銳性,進一步增強了做好政法綜治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立足本職,盡心盡力,扎實推進政法綜治工作深入開展
1、狠抓機關作風建設,健全工作制度。提出“工作項目化、項目責任化、責任具體化”要求,切實加強政法委機關干部的素質培訓,積極營造“我要工作、快樂工作”的氛圍,切實提升了政法委機關工作效能。健全完善政法委員會例會、重要事項報告、政法信息報送制度、執法監督制度、案件協調制度、案件評查制度、工作計劃報送制度、干部考核管理制度等八項政法委委員會制度。
2、強力推進鄉鎮政法綜治中心、警務室建設。在本人的努力和推動下,全區所有鄉鎮街道按照省、市要求和標準,以整合基層維穩力量、化解基層矛盾糾紛、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為目標,全面建成了高標準、規范化的政法綜治工作中心和警務室,基層基礎工作得到了大力提升。
3、組織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和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活動。每都根據上級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全區矛盾糾紛大排查活動,通過召開工作例會、干部下訪、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召開群眾座談會、開展明查暗訪、情況通報會、征求意見會等形式,廣泛聽取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對各類社會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排查。組織組建了“紅袖標”等群防群治隊伍,開展街頭路面巡查、排查,提高了打擊現行犯罪的能力。
4、全力推進技防進村入戶工程。積極爭取把技防進村入戶工程作為2015度區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之一,在洋河鎮、耿車鎮、洋北鎮等鄉鎮先期培育試點的基礎上,重點推廣安裝十戶聯網報警器等多種家庭技防設備,做到整村推進、村組聯網。在當全市鄉鎮政法綜治中心暨技防城市建設推進會上,我區單元化技防進村入戶工程做法得到大會交流。
5、組織實施小區“五進”工程。全面開展“零發案小區”創建活動,強力推進黨建工作進小區、治安防范進小區、服務管理進小區、文化活動進小區、人文關愛進小區的“五進工程”,此項工作在全市社區、村(居)平安建設工作現場會上得到重點推廣。
6、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在城市基層和內部單位建立50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站,按比例配齊流動人口協管員,配備電腦、數碼相機、電話打印機等必備辦公條件,保證流動人口信息社會化采集工作落實到位。
7、積極探索創新,率先建成社會管理信息平臺。建立一套集實時報告、實時研判、實時指導、實時督查、實時反饋等多項職能于一體的綜合社會管理信息平臺,制成《平安月報》
8、建設法治文化長廊。為了提升法治文化的魅力與活力不斷豐富法治文化的內涵、全區打破以往單純培訓教育格局,在古城街道建設了首個全區法治文化長廊,干部群眾在上下班途中自然地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和社會效果。
9、開展農村學法守法“戶戶聯”活動。針對農村地廣人稀,普法不能常態化的現狀,在農戶中創新開展了適合農村群眾的學法用法“戶戶聯”活動。共建成學法守法中心戶300余戶,不僅滿足了群眾的學法訴求,而且有效地促進和諧新農村建設。
10、深入推進法治為民辦實事工程。為了讓法治建設的成果真正造福于民,每都梳理出10件為民辦實事工程,并扎實推進。法治建設工作被省委、省政府表彰為“法治縣區創建工作先進單位”稱號。
11、加強執法主體建設,切實增強依法履職能力。結合理念教育,每組織開展不同形式的主題教育活動,組織全區政法系統開展了“強化作風、精塑形象、服務發展”、“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公正廉潔執法”等活動,通過學習先進事跡,教育激勵廣大干警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腳踏實地、埋頭苦干、爭先創優。
12、明確執法監督標準,切實加大執法監督力度。相繼下發《<中共區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巡視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文件,對執法監督監督巡視、執法示范點建設、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評查等各項執法工作環節評定標準,強化執法監督的力度。
三、嚴于律己,勤政廉政,自覺維護自身形象
本人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嚴格要求自己,真正做到真誠待人,務實做事,清正廉明。
一是認真貫徹執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做到想問題、做事情,不徇私情,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做的不做,不該拿的不拿,使自身行為始終與中央《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及《黨員干部廉潔自律十不準》的要求保持一致,自覺維護自身的良好形象。
二是發揚優良傳統,不搞個人特殊化。不鋪張浪費,不貪圖享樂,不亂交朋友,發揚艱苦奮斗優良作風,養成勤儉辦事良好習慣。在疑難問題的解決中,充分發揚民主,積極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在對外交往接待中,堅持熱情接待,勤儉節約,嚴格控制招待費用。
三是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嚴格按規定辦事,做到自己不謀取私利的同時,也不為他人謀私利。沒有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配偶、子女或其他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私利。
四是堅決不做損害集體利益的事。在政法綜治工作中,始終保持超然的政治品格,不為名利所累,在大是大非面前不徘徊,在緊急關鍵時刻不猶豫,不為權欲醉心迷途,不為得失煩心計較,認真履行職責,努力維護集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