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筑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 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溫補貼并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2]
全國至少已有27個省份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未制定的分別為,河北、黑龍江、西藏、青海等四個省份。
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在這27個省份中,有13個省份發放標準為按月發放,另有14個省份按天發放。
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發放高溫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為山西和江西,為240元每月,浙江省為225元;最低的為廣東省,為150元每人每月。
按天發放的地區中,標準最高的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為貴州,8元每人每天,與天津相差2倍。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的多數為東部地區。與此相反,西部地區的一些省份發放高溫津貼較低。
昨日,記者從江西省人社廳獲悉,目前我省仍執行2012年以來的發放標準,按照6月、7月、8月、9月四個月份來發放高溫津貼。
另外,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同時,防暑物資并不屬于高溫補貼。高溫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物資充當高溫補貼。
江西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江西將要求用人單位為員工發放高溫津貼,其中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160元。
江西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
據悉,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隨同工資一起實行按月發放。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的,視為拖欠或克扣工資,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溫馨提示:
1、各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沖抵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2、高溫40℃以上停止室外作業。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采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各單位要采取優良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主動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江西高溫補貼最近一次調整:
從2012年起,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120元調增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80元調增到160元。
夏天防暑小知識
1.午睡一小時最合適。夏天晝長夜短,午飯后小睡片刻,有利于調節人體的機能。但午睡時間過長,中樞神經會加深抑制,腦內血流相對減少會減慢代謝過程,導致醒來后周身不舒服而更加困倦。
2. 盛夏要喝溫開水。烈日炎炎,即使不活動也會大量出汗,正確的做法應該養成喝溫開水的習慣,盡量少喝或不喝冷水或冷飲,果汁、可樂、雪碧、汽水等飲料中,含有較多的糖精和電解質,喝多了會對胃腸產生不良刺激,影響消化和食欲。補充水分,但飲水莫待口渴時,口渴時表明人體水分已失去平衡,細胞開始脫水,此時喝水已屬“亡羊補牢”。人體生理需要水量為3000毫升,每日通過飯、菜、湯、水果攝取水分約1000毫升,因此,每天還應額外補充白開水2000毫升,相當于4瓶礦泉水。
3.夏季應多吃些“苦”。在炎熱的夏季里人們的飲食應以清淡為主,一年四季都應適當吃些苦味食物,如苦瓜、苦丁茶、芹菜、絲瓜等,夏季更為適宜。
4.夏天少用涼水沖腳。夏日炎熱人們喜歡用涼水沖洗雙腳。專家提醒,腳底是全身溫度最低的部位,極易受涼。若常用涼水沖腳,會使腳受涼遇寒,引起各種疾病。
5.不宜佩戴金屬首飾。金屬裝飾品中的某些金屬沾上汗水,佩戴時,所接觸到的皮膚可能會出現微紅或瘙癢等癥狀,容易引發接觸性皮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