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江西將要求用人單位為員工發放高溫津貼,其中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160元。
江西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
據悉,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隨同工資一起實行按月發放。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的,視為拖欠或克扣工資,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溫馨提示:
1、各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沖抵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2、高溫40℃以上停止室外作業。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采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各單位要采取優良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主動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各地區高溫補貼發放時間
北京6-8月
浙江6-9月
山西6-8月
上海6-9月
江蘇6-9月
遼寧7-9月
福建5-9月
廣東6-10月
湖南7-9月
廣西6-10月
江西6-9月
山東6-9月
甘肅6-9月
天津6-9月
湖北6-9月
陜西6-9月
海南4-10月
寧夏6-9月
重慶5-10月
貴州6-9月
全國各省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浙江省
發放時間:4個月(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福建省
發放時間:5個月(5月、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
湖北省
發放時間:4個月(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2元。
江西省
發放時間:4個月(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160元。
河南省
發放標準:每人每工作日10元
廣東省
發放時間:5個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
江蘇省
發放時間:4個月(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200元
陜西省
發放時間:4個月(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
山西省
發放時間:3個月(6月、7月、8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240元
廣西省
發放時間:5個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
海南省
發放時間:7個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
湖南省
發放時間:3個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遼寧省
發放時間:3個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200元
四大直轄市:
北京市
發放時間:3個月(6月、7月、8月)
發放標準: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上海市
發放時間:4個月(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每月200元
重慶市
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
天津市
發放時間:4個月(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每月128元,4個月共計512元
高溫補貼規定: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4、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范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群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于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