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編制護士,就是合同護士(聘用護士)的同工同酬問題,是中國護理的一個焦點問題,也是很多合同護士所關心的。我國解放后首部護士護理工作法規《護士條例》從2008年5月12日起開始實行,標志著護士管理工作進入法制化軌道。對于目前很多醫院存在的合同制護士與正式編制護士同工不同酬的突出問題,條例給予了明確規定兩者要實行同工同酬。
過去的勞動法,沒有將事業單位列入適用領域,使得醫院這樣的事業單位脫離于勞動法之外,發生勞動爭議,法院也難以受理。而現在新的勞動法草案已經處理了這個問題,《勞動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也就是說勞動法中規定的同工同酬原則也將完全適用于醫院中的聘用護士,合同護士。今后,不管是有正式編制的護士,還是沒有正式編制的合同制護士,都將實行同工同酬。
一、目前我省編外護士的職業現狀及工資待遇
自這一年《護士條例》實施以來,各大、中醫院都為聘用編外護士繳納了各種保險,但獎金、休假、進修學習等福利待遇還沒到位。部分省級和市級醫院,把原來在本院工作的聘用制和臨時工護士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勞動關系都轉到了當地的勞務輸出公司。有的原在這些醫院工作多年的人員養老金和其他保險統統未交,現在全部從零開始,不管工齡長短和學歷高低,工資待遇連當地的最低工資保證額都達不到。他們在醫院工作與醫院不存在勞動關系。今后,這些醫院如果出現醫療事故,與醫院是沒有關系的,因為這些人不是本醫院的人。大大打擊她們的主動性。試想,編外護士都在一線工作,幾乎病房值夜班的都是編外護士,卻成了“二等公民”,他們的心理能平衡嗎?會努力工作嗎?能熱愛本職工作嗎?在他們的手下會有高水平的護理質量和醫療安全嗎?
目前護理人員的配置無法滿足病人應享受的權利,護理人員的配置1978年由衛生部編為病床與護士比例為1∶0.4,醫護比為1∶2,設編與國際標準相比偏低。由于配置不足,護士每天忙于執行醫囑和治療性工作,而患者的生活護理、基礎護理工作主要是靠護工,對危重病人的護理帶來了安全的隱患。
據調查,10%的住院患者的治療效果不佳,是因護理效果不佳所導致。護士因不足報酬、不良工作條件、不足的培訓和資質導致對工作不滿意,而產生倦怠感,再加上大醫院存在同工不同酬現象,合同工和在編護士薪酬相差較大,我們山東濟南,在多家省部級醫院中,編外護士占護士總數的三分之一左右。她們只能領到正式護士一半的工資。有的甚至沒有醫療、養老等保險。而在大城市,有些護理的待遇甚至比保姆還低。她們的月工資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720元,交納各種保險后還剩600元,獎金拿得最多的僅是正式護士的60%,月收入是在編護士的一半,享受不到與正式護士相同的福利待遇,如沒有保健費、公休假。大城市醫院在招收護士時注重高學歷,學歷不高的護士不能進入大醫院,但又不愿意進社區和農村基層醫院,從業的護士認為工作太累,致使每年離開護士行業的護士占到20%。
1992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貝克爾,當年的博士論文的題目就叫《歧視經濟學》,他說:“歧視是指一個經濟主體為了不與自己所排斥的特定人群進行交易或訂立合同而準備付出的一筆費用。”他還強調:“歧視在經濟上不僅對那些受歧視的人有害,而且對實施歧視的人也同樣有害。”護士同工不同酬同樣在傷害醫院。據了解,護士緊缺除了讓護士承擔更多的工作,對病人也是一個危險信號。美國一項研究發現,病人死亡率與護士照顧人數有關,若一名護士照顧病人數為4-6人,病人死亡率高于14%;如果照顧人數增加到8人,病人死亡率會升至三成。也就是說,一個護士每多照顧一個病人,病人死亡率就升高7%。
二、關于加快公立醫院編外護士同工同酬的幾點建議
編外護士同工同酬的問題已經被呼吁多年,但是在很多醫院仍然沒有得到解決,關鍵還在于管理者的認識和決心。更深層的問題是體制問題。應該強調的是,同工同酬是編外護士應有的權利。現提出幾點建議:
1、政府應加大對公立醫院的投入,特別是對醫院的編制應有硬性規定,上級部門要加強監督。各大醫院領導每年都到衛生行政部門要編制,但護士編制總是幾個,正式編制的護士和大夫的比例達到1:4,或1:5。近年來隨著醫院的發展,不管是床位數還是醫護比例,都需要大量的護理工作者到臨床一線工作,上級主管部門給的編制滿足不了臨床需要,醫院只好到社會上招聘待業的護士,醫院為了節約開支,不愿意實行同工同酬,可見正是體制的原因,把護士劃成三六九等。按現行的勞動法規定,只要有護士執業證書,就應該享受與其他護士同樣的待遇。這樣才能使得護士隊伍處于良性發展,穩定護士這個弱勢群體同時,提高了醫院的醫療質量。
2、就目前的編內編外護士的工資待遇現狀,各級勞動、衛生主管部門要根據《勞動法》和《護士條例》加大對各醫院的監督。編外護士是個弱勢群體,雖然待遇低,但不敢去維權,合同期簽的短,隨時都有下崗的可能,她們有的成家有小孩,連保姆費都支付不起,應該提高她們的工資標準,她們是社會的最底層,付出的辛苦和得到回報不成正比,護士的職業生涯只有二十年,她們把青春都獻給醫學事業,卻得不到社會的認可。建議各醫療機構最少要發給她們和編內護士同樣的獎金,享受同樣的年休假,探親假。社會上的勞務輸出公司應提高她們的工資標準,必須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難道受過正規教育的護士,連個保姆的工資都達不到,今后誰還學護士這個專業。白衣天使的隊伍中不能缺少這個群體。
3、要重視護理工作在醫療工作的重要性,利用工會組織和護理學會幫助她們維權。根據護士從業年限學歷及職稱,進行工資分級管理,給予他們晉升職稱的機會,根據不同的職稱學歷拿不同的工資,鼓勵他們主動上進,學習進修。對她們未簽合同之前,長期在同一單位工作的時間,向當地勞動保障監督部門投訴,給她們補交托欠的各種保險費,為她們創造優良的工作環境。盡快配備衛生部要求的護士與床位比例,大夫與護士比例,減輕護士的負擔,在護理為病人提供人格尊重時應為護士提供人格尊重;改善社會從業環境,提高待遇,從待遇上解決合同護士與在編護士的同工同酬,喚起社會對這群體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