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福利費的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二、企業發放福利費扣除標準
(一)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
(二)符合第一點“企業福利費的內容”正列舉的項目。
(三)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三、案例
(一)企業為員工報銷的個人購買水果的費用、過節費、通訊費是否能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
企業為員工支付的這些費用并不屬于企業福利費正列舉的范圍,不能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可以并入到工資項目中進行列支。
(二)企業購買給員工的防輻射衣服,是否能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
防輻射衣服不屬于職工福利費正列舉范圍,不能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但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的規定,這方面的費用可以作為勞動保護支出扣除,不需要列入到福利費中。
四、涉及福利費的相關文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