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浙江省人社廳了解到,2015年11月起,浙江省一、二、三、四類地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860元、1660元、1530元和1380元。比上年分別增長12.7%、12.9%、13.3%和13.1%。
行政區(qū)類別 月最低工資標準 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qū):186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7元)
二類地區(qū):166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5.2元)
三類地區(qū):153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3.8元)
四類地區(qū):138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2.5元)
浙江省地區(qū)劃分明細
一類地區(qū):杭州市區(qū)、余杭區(qū)、寧波市區(qū)、溫州市區(qū)
二類地區(qū):蕭山區(qū)、富陽市 、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寧海縣、象山縣、樂清市、瑞安市、湖州市區(qū)、紹興市區(qū)、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紹興縣、新昌縣、金華市區(qū)、義烏市、永康市、東陽市、臺州市區(qū)、臨海市、溫嶺市、玉環(huán)縣
三類地區(qū):淳安縣、臨安市、建德市、永嘉縣、洞頭縣、德清縣、長興縣、安吉縣、蘭溪市、浦江縣、武義縣、舟山市市區(qū)、岱山縣、嵊泗縣、天臺縣、仙居縣、三門縣、衢州市、江山市、龍游縣、常山縣、開化縣、麗水市區(qū)、青田縣、縉云縣。
四類地區(qū):平陽縣、蒼南縣、文成縣、泰順縣、磐安縣、龍泉市、云和縣、景寧縣、松陽縣、遂昌縣、慶元縣、嘉興市區(qū)、海寧市、平湖市、桐鄉(xiāng)市、嘉善縣、海鹽縣
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通常包含三個部分,一是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的生活資料的費用。二是勞動者平均贍養(yǎng)人口的最低生活費。三是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yè)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qū)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yè)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yè)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jiān)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