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朋友圈里的人都在熱議著一個數字,就是上海司法改革初步確定的法官、檢察官收入高于普通公務員43%。將普通公務員的工資作為參照,很可能陷入輿論困境,既讓普通公務員群體感到不爽,也可能讓原本對公務員工資極度敏感的民眾產生不理解。但是敏感歸敏感,法官究竟應該拿多少錢,卻是司法改革不可回避的問題,更是一個法治國家不得不慎重對待的問題。
看到一個很有意思的評論,叫司法改革也需要“貨到付款”。文章的觀點我并不贊成,如果真的“貨到付款”,可能改革就沒有幾個愿意“送貨”了。但其背后反映出的民眾心態值得重視——在很多普通人看來,當司法改革還沒有改善我們的正義獲取質量,當司法公正、司法廉潔還沒有提高到人們所期待的水準時,憑什么給法官漲工資呢?
老百姓更愿意從改革的實際結果上評判,但改革決策者們卻不得不考慮法官的職業吸引力,防止改革中出現人才流失、難以為繼。如果改革不能確立起必要的正向激勵機制,就很難保證司法改革的成功。于是問題來了,是先漲工資才能有較高的司法質量,還是先達到了理想的司法質量再給法官漲薪?改革似乎還需在這個問題上達成更多的共識,而不是在具體的數據上擴大分歧。
任何改革最終都會落到利益調整上。法官薪水的確定不僅關系法官隊伍的安穩,影響今后司法對于優秀人才的吸引力,同時也關系到社會對法官的職業認同。上海確定高于普通公務員43%的標準,相信一定是經過認真調研和核算才得出的。但網絡上反應強烈,從公務員群體到普通大眾提出不少質疑。從制度設計而言,薪水問題確定不好,很可能造成社會對司法改革的共識產生分裂的危險。
當薪水標準與法官的期待值差距過大,在法官員額減少、辦案數量激增、司法責任加大的背景下,法官的職業吸引力很可能嚴重下降,加劇優秀法官人才流失的趨勢。尤其實行員額制后,法官人數將減少,人均辦案數量將大幅增加,同時實行司法責任制,法官對其辦理的每一個案件都需要終身負責。如果一個法官每年辦理300個案件,工作20年就要對6000件案件的質量終身負責,這種壓力需要在職業薪水上得到體現;但與此同時,當薪水過高尤其是形成與普通公務員的鮮明反差,可能引起現有公務員群體以及社會民眾的反對。如何確立一個適當的薪金標準,謹防社會不同群體對司法改革的共識出現裂痕,至關重要。
從世界范圍看,法官工資高于普通公務員,這是通例。與此同時,律師職業收入高于法官,也同樣是通例。前不久,上海一家基層法院的副院長被新單位開價年薪100萬元挖走,在司法界引起不小震動。而近期出現的一些法官檢察官辭職,更是顯現出改革中司法職業群體對個人待遇的關注和躁動。在這種背景下,既要保障法官體面的生活,又要避免太過招致社會的不滿情緒,一定程度上不僅僅取決于薪水標準的數字本身,而且也取決于標準確定背后的程序正義,即將薪金標準背后的依據和考量事由充分公開。
說到底,法官的工資究竟如何確定,其爭論的癥結不是能不能漲、漲多少的問題,而是最終給出的工資標準究竟依據何在。在這里,域外的經驗和其他職業的比較,都只是參考依據,最關鍵的信息是要給出法官的成本與付出。例如,培養一名稱職法官的成本有多少?與培養一名稱職普通公務員的成本相比如何?法官面對不同類型案件進行事實審和法律審所要花費的精力如何量化?與普通公務員的重復性勞動差異多大?法官審判終身問責的壓力風險有多大?與普通公務員相比壓力如何?只有建立在科學且可靠的詳實數據分析基礎上,人們才能看到工資背后的合理性、正當性依據,即便是一個很高的工資,大眾可能也會接受。相反,如果只是簡單地與國外類比,很可能會陷入法官、公務員和民眾都不討好的多重困境。
其實,國內的一些公共政策都缺乏科學的論證與說理。上海43%的增幅比例沒有給出細致的理由;深圳在確定81名主任檢察官之后,檢察官工資上浮10%到30%,也沒有給出背后的理由。很多時候,公眾對于結果的不滿,是因為對得出結果的過程的信息缺乏了解。公開法官的成長成本、辦案數量、工作時間、責任風險等,在詳實的數據基礎上,讓全社會看到法官拿的薪水名副其實,這樣才能獲得社會的認同,增進人們對司法改革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