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公布了其試點司法改革的做法與成果。本報以該院做法為基礎,解讀試點法院法官在審理案件并對案件負責的程度上與非試點法院有何不同。
●人數有變
改革舉措之一就是實行法官“員額制”,使法官的數額只占到法院整體人數的3成多同時設置5成以上的法官助理,幫助法官審案。
●來源有變
法官可以從優秀的律師、法律學者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等專業人才中公開選拔或調任。
非試點法院:法官大多從法學院校招錄,從社會上選拔的較少。
●稱謂有變
實行法官單獨職務序列,設置3—5年過渡期,逐步推行嚴格的分類管理制度。
非試點法院:法官比照公務員管理,行政色彩較濃。
●薪酬有變
由“工資收入﹢崗位津貼”的薪酬制度過渡到法官單獨職務序列的配套薪酬制度,建立以專業等級為基礎的法官工資待遇保障機制。
法官助理按照現行工資收入加崗位津貼將薪酬分為五級;法院書記員按照文職人員工資收入加能級崗位津貼的方式將薪酬分為五級。
非試點法院:由于比照公務員管理,工資普遍不高。
法官助理
非試點法院:
目前各級法院中,法官的數額遠遠超過33%的占比。
1.推行主審法官辦案責任制
合議庭成員在主審法官主持下共同參與、分工配合審理案件。強化主審法官在主持庭審等方面的職責,合議庭作為法定審判組織對案件共同負責。
非試點法院:合議庭審理完案件后,不能直接簽發司法文書,要向院、庭長匯報。
改革成效:今年4月至9月間,上海二中院受理并已審結的5504件案件中,由合議庭評議后直接處理的有5388件,占97.89%。
司法改革時間表
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內容:
1.建設法治中國,必須深化司法體制改革2.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3.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
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三次會議通過《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和《上海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
內容:就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這4項改革,在東、中、西部選擇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個省市先行試點,為全面推進司法改革積累經驗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
內容:
1.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革
2.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
3.健全審判權力運行機制
4.完善審判監督制約機制
3.建立院、庭長“權力清單”及“負面清單”
權力清單:從正面規定院、庭長的審判管理職權,包括審判質效管理與講評等
A:建立主審法官聯席會議及專業法官會議制度(在合議庭遇到疑難案件意見不一致的情況下提供技術支撐)
負面清單:規定院、庭長不得越級或超越分管范圍進行管理等
B:制定《主審法官聯席會議及專業法官會議工作規定(試行)》(明確開會時必須有非本案合議庭的其他主審法官參會,保障參會人員廣泛)
試點期間,上海二中院審結案件9604件,同比上升7.67%
院、庭領導共參與審理案件1850件,占同期總數的16.23%
上海召開司法改革先行試點部署會
內容:確定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二分院及徐匯、閔行、寶山區法院、檢察院等8家單位先行展開為期半年改革試點,在試點基礎上在全市推開
院、庭長對個案的監督以會議形式進行,此類案件占比為2.03%,案件數有明顯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