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漲工資方案:公務員基本工資從40%漲到45%左右
在剛剛過去的全國兩會上,人社部原副部長何憲透露,2017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在工資中的占比,有望進一步提高,從40%增長到45%左右。此外,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的地區差距還比較大,一是發達地區和中西部地區存在較大差距,二是層級比較高的機關單位和層級低的縣鄉等機關單位存在較大差距。
因此,從2006年起,國家對津貼補貼進行了規范。日前公布的“十三五”規劃綱要也明確提出,完善適應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工資制度。從目前看,完善工資制度達到了預期的目的。主要成效包括:一是完善工資制度配合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并軌的工作已經完成;二是改善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結構,基本工資占比從30%左右增至40%左右;三是向基層傾斜,建立鄉鎮工作補貼和縣以下的職務職級并行制度。
漲工資或制度化 建立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
3月5日,受國務院委托,財政部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關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報告提出,建立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促進在職和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協調增長。
由上述可知,公務員漲工資今后有望逐步向制度化的方向發展。此前,公務員工資結構不合理(即基本工資偏低、津貼偏高)、漲工資缺乏制度化,是最受關注的兩大問題。
公務員漲工資缺乏制度化導致了很多問題。比如,一些地區待遇多年不調整,或者調整因為缺乏透明度,而飽受爭議。
因此,我國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同時整頓相對較為無序的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以此實現公務員待遇的透明化,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