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辦法是對職工工傷等級進行確定,然后根據不同等級做出相關賠償。同時工傷認定對時間也是有一定限制,小編在這里提醒大家,職工因工負傷及時認定,這樣就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相關賠償。甘肅工傷認定辦法有哪些呢?本文將為大家詳細介紹。
甘肅省工傷認定辦法
甘肅工傷認定條件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的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搶救治療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甘肅省工傷認定時間限制
1.用人單位發生職工傷亡案件,必須在24小時之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送職工工傷事故快報,作為工傷認定的重要依據。
2.所在單位應當在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遇有職工失蹤、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限,應當書面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書面批復延長的具體時限,延長時限不得超過90日。
4.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規定向有管轄權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甘肅省工傷認定申請材料
1.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和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如公務員登記表、事業單位崗位等級認定通知書及花名冊等)的其他證明材料;
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首次診療的病案(病歷本、診斷書、住院病歷及復印件)并加蓋醫院印章和騎縫章。
3.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