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工傷事故傷殘賠償標準
根據《甘肅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甘肅省工傷事故傷殘賠償標準有以下內容:
1.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包括當地交通費),按照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省內每天為2%,省外每天為3%,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市州以外就醫,其交通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非住院期間的住宿費,按照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省內每天為5%,省外每天為8%,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非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標準執行。
工傷職工到市州以外就醫,非住院期間的住宿,省內最多不超過3天,省外最多不超過5天。
3.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按照新發生工傷的傷殘等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4.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經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前本人工資為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 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
5.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應以終止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前本人工資為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
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根據全省職工平均工資變化情況,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適時進行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相關知識:
關于2016年調整企事業單位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等項待遇水平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州、甘肅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有關企業、行業、事業單位:
為保障工傷人員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對全省企事業單位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水平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一)2015年12月31日之前發生工傷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企業工傷人員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已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費或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工傷人員以及已在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的企業工傷人員參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不參加傷殘津貼調整。
(二)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之后發生工傷并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二、調整標準
(一)傷殘津貼
1、按傷殘等級調整
工傷人員一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35元,二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29元,三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23元,四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17元,五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六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按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調整
一至四級工傷人員,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不滿10年的,再增加15元;滿10年不滿20年的,再增加22元;滿20年不滿30年的,再增加29元;滿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36元。
五至六級工傷人員,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不滿10年的,再增加8元;滿10年不滿20年的,再增加15元;滿20年不滿30年的,再增加22元;滿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29元。
(二)生活護理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以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核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為5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202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為4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161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為3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1212元。
本次調整中各護理等級生活護理費分別等于或者高于以上數額的,不作調整。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供養親屬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3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5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7元。
三、資金支付渠道
一至四級工傷人員調整待遇所需資金,已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級和六級工傷人員調整待遇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關閉破產企業已經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五級和六級工傷人員調整待遇所需資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事業單位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是保障工傷人員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各市州和有關企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實施,確保各項待遇在2016年12月底前落實到位,并將《2016年調整企事業單位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等項待遇水平情況匯總表》于2017年1月20日前報省人社廳。對于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反映。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財政廳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國家統計局發布《2019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公布2019年度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920元,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939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33元。
依據國家統計局《2019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故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2359元×20=847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