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江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和《江西省工傷保險業務經辦規程》等規定以及統計部門最新發布的相關數據,小編對南昌內的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進行了系統整理,方便大家在計算時予以參考使用。
賠償項目 | 待遇 | 支付渠道 | 備注 |
醫療費 | 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藥品目錄、住院服務標準的,憑醫療原始票據確定。 | 工傷保險基金 |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關于實施新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贛人社字(2011)530號]、《江西省工傷保險業務經辦規程》。 |
住院伙食補助費 | 統籌地區內就醫的,標準為每人每天10元;統籌地區外就醫的,標準為每人每天15元。 | 工傷保險基金 | |
住宿費 | 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住宿費開支標準原則上為每人每天100元,在標準以內的憑據報銷。 | 工傷保險基金 | |
交通費 | 赴統籌地區外就醫的工傷職工選擇普通交通工具所發生的交通費用憑據報銷,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 工傷保險基金 | |
康復費 | 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憑原始票據確定。 | 工傷保險基金 | |
輔助器具配置費用 | 本人提出申請,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后,到簽訂服務協議的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安裝配置,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確定。 | 工傷保險基金 |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江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九條、《江西省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管理暫行辦法》(贛人社發〔2012〕45號)。 |
賠償項目 | 待遇 | 支付渠道 | 備注 | |
停工留薪期待遇 | 按原工資福利待遇計發。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單位根據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按照《江西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工傷職工對用人單位確定的停工留薪期有異議的,可向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確定停工留薪期。 | 用人單位 |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江西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暫行辦法》[贛人社發〔2012〕49號]。 | |
停工留薪期內護理費 | 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經收治的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由所在單位負責派人護理。所在單位未派人護理的,由所在單位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的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護理費。 | 用人單位 |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江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條 | |
評定傷殘后的生活護理費 | 完全護理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 工傷保險基金 | |
大部分護理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 工傷保險基金 | ||
部分護理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 工傷保險基金 | ||
一次性 傷殘補助金 | 一級 | 27個月的本人工資 | 工傷保險基金 | 本人工資指工傷職工因工受傷或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按300%計算;低于統籌地區平均工資60%按60%計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 |
二級 | 25個月的本人工資 | 工傷保險基金 | ||
三級 | 23個月的本人工資 | 工傷保險基金 | ||
四級 | 21個月的本人工資 | 工傷保險基金 | ||
五級 | 18個月的本人工資 | 工傷保險基金 | ||
六級 | 16個月的本人工資 | 工傷保險基金 | ||
七級 | 13個月的本人工資 | 工傷保險基金 | ||
八級 | 11個月的本人工資 | 工傷保險基金 | ||
九級 | 9個月的本人工資 | 工傷保險基金 | ||
十級 | 7個月的本人工資 | 工傷保險基金 | ||
傷殘津貼 | 一級 | 本人工資的90% | 工傷保險基金 |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
二級 | 本人工資的85% | 工傷保險基金 | ||
三級 | 本人工資的80% | 工傷保險基金 | ||
四級 | 本人工資的75% | 工傷保險基金 | ||
五級 | 本人工資的70% | 用人單位 | ||
六級 | 本人工資的60% | 用人單位 | ||
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 | 五級 | 20個月的本人工資 | 工傷保險基金 | 支付前提:五至六級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在前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
六級 | 17個月的本人工資 | 工傷保險基金 | ||
七級 | 13個月的本人工資 | 工傷保險基金 | ||
八級 | 10個月的本人工資 | 工傷保險基金 | ||
九級 | 7個月的本人工資 | 工傷保險基金 | ||
十級 | 4個月的本人工資 | 工傷保險基金 | ||
一次性傷殘 就業補助金 | 五級 | 32個月的本人工資 | 用人單位 | 前提: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終止。 |
六級 | 28個月的本人工資 | 用人單位 |
一次性傷殘 就業補助金 | 七級 | 25個月的本人工資 | 用人單位 |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每差一年扣減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 |
八級 | 21個月的本人工資 | 用人單位 | ||
九級 | 17個月的本人工資 | 用人單位 | ||
十級 | 13個月的本人工資 | 用人單位 | ||
勞動能力鑒定費 | 憑票據確定 | 工傷保險基金 | ||
喪葬補助金 | 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工傷保險基金 | ||
供養親屬 撫恤金 | 配偶 | 職工生前工資每月40% | 工傷保險基金 |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
其他親屬 | 職工生前工資每月30% | 工傷保險基金 | ||
孤寡老人、孤兒 | 上述標準基礎上上增加10% | 工傷保險基金 | ||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工傷保險基金 |
根據《江西省工傷保險業務經辦規程》規定,工傷保險待遇計發有關涉及到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時,采用當年度使用的全省非私營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2019年的數據暫未公布,2018年江西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68573元。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19年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為42359元,2020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相應調整為847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