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1日,安徽省統計局 、國家統計局安徽調查總隊發布安徽省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其中全年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6415元,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40元,人均消費性支出23782元。
《統計公告》發布后,與本次統計數據密切相關的安徽省2020年人身損害賠償項目中的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調整為750800元,殘疾賠償金中10級傷殘(60周歲以下)對應金額調整為75080元,9級-1級根據等級依次遞增。
2020年2月28日,國家統計局正式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其中第九部分“居民收入消費和社會保障”中公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該數據與2020年1月17日上午10點國家統計局在召開國民經濟運行情況新聞發布會中公開的數據完全一致。
故職工工亡時間發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的,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
42359元×20=847180元。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7年來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從的539100元到2020年的847180元,上漲近31萬元。具體為:
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539100元
2015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576880元
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623900元
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672320元
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727920元
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785020元
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847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