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同意,市財政局會同市人社局出臺《連云港市2019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方案》,對2019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標準進行調整。這是我市連續第十六年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五級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在現有發放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長6.08%;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補差金額在現有補差金額基礎上每人每月增長6.08%;2018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6317元標準執行。
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和傷殘津貼補差金額,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2018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以及已按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傷殘津貼差額的工傷人員,于當年1月1日起調整定期待遇。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經審批領取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于7月1日起調整。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至十級傷殘(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級 | 本人工資×27 |
二級 | 本人工資×25 |
三級 | 本人工資×23 |
四級 | 本人工資×21 |
五級 | 本人工資×18 |
六級 | 本人工資×16 |
七級 | 本人工資×13 |
八級 | 本人工資×11 |
九級 | 本人工資×9 |
十級 | 本人工資×7 |
(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