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人員醫療待遇標準:
二、工傷人員傷殘待遇標準:
三、工傷人員離職補助標準:(五至十級傷殘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領取)
四、工傷死亡補助標準:
工傷還有其他待遇嗎?
傷情更重的一至四級沒有醫療補助、就業補助?確實如此,一至四級工傷職工由于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能與其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也就不能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他們吃虧了嗎?當然不是,這里就要提到其它一些待遇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就還有工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貼、經審批的統籌區外就醫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配置費、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至四級工傷職工,他們雖然沒有一次性醫療、就業補助金,但他們卻能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經鑒定需要長期護理的還能按月領取護理費,且他們后續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符合規定的,都能從工傷基金報銷。
臨時使用的拐杖算輔助器具嗎?
工傷腿骨折后臨時使用的拐杖是輔助器具嗎?輔助器具是指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同意工傷職工配置并需長期使用例如輪椅、假肢之類,至于臨時使用的拐杖,則不屬于輔助器具。
生活護理費我怎么沒享受到?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生活護理費的對象是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長期生活護理的人員。那就有工傷職工問了,我受傷后住院手術那半個多月的護理費不就沒著落了?《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亡待遇有哪些?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是工亡職工及其家屬享受的待遇。2020年1月17日上午10點,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
因此,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 42359元×20=847180元。根據《關于調整2019年度常州市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常人社發(2019)144號)的規定,2019年我市計發工傷待遇涉及到計算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每月7216元標準執行,因此,喪葬費:7216元×6=43296元,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繳費基數相關,現在不低于7216元×60%×30%=1298.9元/月。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亡的認定:
認定工亡一共有九種法定情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規定):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9、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不得認定工亡的情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