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一至四級工傷職工、供養親屬因各種原因,可以申請暫時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認定時限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應當及時恢復。那怎樣辦理工傷保險待遇恢復,需要什么資料?以下是為大家分享的上海工傷保險待遇恢復辦理流程,供大家參考借鑒,歡迎瀏覽!
【承辦機構】:區縣社保分中心或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辦理業務】:恢復工傷保險待遇
【辦理時限】:30日
【咨詢電話】:12333
工傷保險待遇恢復申辦條件:
原已暫停享受工傷保險按月待遇的1-4級工傷職工、供養親屬需繼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待遇恢復所需資料:
1、身份證;
2、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證明(因羈押、拘役審查、服刑、下落不明以及失蹤而暫停享受按月待遇的人員需提供);
3、在校就業證明(供養親屬年滿18周歲繼續在全日制院校就業的);
4、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委托他人辦理的)。
工傷保險待遇恢復辦理流程:
申請人攜帶上述資料前往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辦理申領手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