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發現很多時候用人單位會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及其家屬,就賠償方面產生糾紛。而此時要是任由糾紛擴大的話,自然是對自己不利的,因此就需要積極的來處理糾紛。那究竟這個工傷死亡賠償糾紛要怎么處理比較好?小編為你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做詳細解答。
一、工傷死亡賠償糾紛該怎么處理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可以雙方私下簽訂和解協議,此協議視為民事合同,雙方有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若雙方經勞動仲裁委會調解簽訂調解協議,這時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則可直接申請書法院強制執行。
首先區分是工傷糾紛還是雇傭損害賠償案件。兩者的賠償程序和標準有較大的區別,導致的賠償金額也有差距。屬于勞動糾紛應先申請工傷認定,再依法申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就鑒定結論要求賠償,協商不成的提起勞動仲裁。(要有勞動關系證明才可以按照工傷處理)工傷的賠償依據是本人工資和社平工資,起訴的被告是單位。
而屬于臨時性的勞務、雇傭行為,由雇主承擔一定賠償責任,協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訴要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二、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實踐中,對工傷死亡賠償糾紛的處理其實是很重要的,而要是當事人在遇到這類糾紛的時候不清楚要如何解決的話,此時建議最好委托專業的律師進行處理,以免最后的賠償過少,嚴重損害到了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