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工傷保險賠償流程具體如何?繳費標準又是怎樣的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內蒙古工傷保險賠償流程:
一、工傷認定
1、申請人。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都有權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登記,并領取《工傷認定申請表》等有關須知和材料。市、縣級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2、申請材料。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和《工傷申報證據清單》,并提交相應材料。
3、申請時間。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工傷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4、所需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4、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5、認定流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二、工傷鑒定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申請材料:1、工傷認定決定;2、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3、工傷鑒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上一級申請重新鑒定,此為最終鑒定。
三、辦理材料
1、工傷認定通知書、診斷證明;
2、工傷者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按照表列填寫好)需要蓋好公司的章;
4、工傷鑒定書原件復印件一份;
5、身份證原件正反復印件一份簽好名;
6、銀行卡復印件一份簽好名;
7、門診病歷復印件、收費發票、處方復印件及相關檢查、化驗單據復印件;
8、住院病歷復印件,住院證、出院證;
9、出院費用清單、每日清單、住院收費發票;
10、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11、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12、經辦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四、審核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申請人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1、工傷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提交補正材料通知書》;
2、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
五、受理
1、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則予以受理,并開具《受理通知書》;
2、經審查申請人提供的材料 不符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范圍的, 則書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六、調查核實
1、根據需要對申請人上報的材料存有疑問的,則進行調查核實;
2、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傷發生爭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開出《舉證通知書》,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七、行政決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是否為工傷的行政決定。
八、送達
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九、注意
1、用人單位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地區的,單位在哪個地方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就在哪個地方申報工傷認定。單位原則上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未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可以在生產經營地參加工傷保險;單位在注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傷殘后,可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照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2、在境外工作的,國外要求參保的,國內的終止;國外不要求的,國內不終止,適用國內工傷保險關系。
內蒙古工傷保險繳費標準:
為進一步貫徹《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使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更加科學、合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關于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72號)及自治區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日前下發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行業劃分標準將我市工傷保險參保單位行業工傷風險類別,由原來的三類劃分為現在的八類,調整后一類至八類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通過上述費率調整,整體降低了我市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減輕了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繳費負擔,更好地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延伸閱讀:內蒙古自治區推進建筑業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為大力推動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全面完成“同舟計劃”目標任務,今年以來,內蒙古自治區人社廳多措并舉,積極推進建筑業參保工作,并且取得較好成績。
加強宣傳,提高社會知曉度。他們按照人社部下發的《關于組織開展2017年全國工傷保險集中宣傳活動的通知》要求,于4月中旬至7月下旬在各盟市開展以推進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為重點的集中宣傳活動。各盟市的工作人員深入一線,到建筑工地、廠區、社區張貼宣傳標語和掛圖,發放各類宣傳材料,集中開展現場咨詢和宣傳活動,引導社會關注支持,增進對工傷保險政策的了解。
出臺政策,保障“同舟計劃”目標任務順利完成。今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人社廳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盟市人社部門要發揮好牽頭作用,簡化參保手續,設立綠色通道;適應建筑業的特點,擴充社保信息系統功能,支持建筑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內蒙古自治區人社部門會同住建、安監、工會等部門建立協調機制,共同研究制定推進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的具體措施。內蒙古自治區人社、住建、安監、工會等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開展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專項督查的通知》,并且成立了4部門專項督查領導小組,要求人社部門充分發揮勞動監察行政執法職能,深入建筑工地,對建筑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住建部門在重點督查建設施工單位辦理施工許可證時,將建筑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作為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情況;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共同做好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
目標跟蹤,召開工作推進會,督促落實建筑業參保任務完成情況。他們召開了全區工傷保險工作推進會,重點督促落實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
內蒙古自治區人社廳副廳長王燕峰說:“各級人社部門負責人要親自推,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分管領導的支持,加強與住建部門的協同配合,切實對任務分解、工作要求做出部署和安排,攻堅克難,全力以赴做好建筑業參保擴面工作。”
另外,各盟市就建筑業參保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進行交流,互相借鑒好的經驗和做法,確保建筑業參保工作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