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我省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確保三年內全省在建及新開工項目全部參加工傷保險,制定了《貴州省推進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方案》,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貴州省推進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人社部、住建部、安監總局、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103號,以下簡稱《意見》),繼續深入推進我省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確保三年內全省在建及新開工項目全部參加工傷保險,現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合法在建、新開工施工項目為重點,開展推進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專項行動。
(一)2015年,年內新開工的建筑、交通等建設項目從業人員全部參加工傷保險,力爭將省內60%以上在建項目從業人員納入工傷保險。
(二)2017年,建筑、交通建設項目從業人員基本實現全部參保,并逐步將鐵路、水利等建筑施工企業納入工傷保險,省內80%以上在建項目從業人員納入工傷保險。
(三)2017年建筑、交通、鐵路、水利等企業全部納入工傷保險。
二、主要任務及分工
(一)摸清全省底數。由各級人社部門牽頭,聯合住建、工會、安監部門,2015年二季度前對全省施工企業數、合法在建項目數、所有在建項目用工情況調查摸底,對我省原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基金運行情況進行分析,結合在建項目和用工情況進行相關費用測算。
(二)制定實施意見及工作安排。省人社廳聯合省住建廳、省安監局、總工會,2015年二季度前,在我省2006年制定的《貴州省關于加快推進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意見》基礎上,根據《意見》要求,結合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際,制定適應本省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意見,統一全省建筑業參保辦法,明確參保方式、繳費費率、費用來源、實名制管理、參保企業施工許可證發放程序等內容,為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提供政策依據;制定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的工作方案。
(三)提供便捷服務。各級人社部門應及時辦理建筑項目從業人員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確保結論的公平公正公開。設立建筑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參保和待遇支付“綠色通道”,切實維護工傷職工合法權益。
(四)開展工傷預防。各級人社部門要聯合住建、安監、工會部門督促建筑施工企業,落實工傷保險各項政策及建筑職業健康監管工作,做好建筑施工企業開展勞動安全衛生、安全生產、工傷預防知識培訓,督促企業建立和完善建筑職業病防治長效機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1、全省各級人社部門將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作為近期工傷保險重點工作,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劃分責任,集中精兵強將,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工作任務如期完成。
2、各級人社、住建、安監和總工會四部門建立聯席會議機制,由人社部門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跟蹤工作進度,研究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工作穩步推進。
(二)強化督辦考核
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安監局、省總工會根據年度目標任務、工作重點和工作推進情況,對市、州進行調度督辦。
從2015年10月份起(連續三年),各地人社部門牽頭,聯合當地住建、安監、工會部門組成專項檢查組,對實施情況進行自查,重點檢查許可證發放執行、勞動用工管理、工作計劃執行、參保擴面計劃完成、基金收支平衡、經辦管理服務效率和質量等,評估工作成效,形成自查報告,于每年11月15日之前報省人社廳工傷保險處,由省人社廳工傷保險處匯總后,按要求報人社部社保中心和工傷保險司。
2015、2016、2017三年年底對各地推進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擴面專項行動情況進行評估考核,并將評估考核情況全省通報。
(三)落實部門職責
1、各級住建部門要嚴格按照《意見》要求,將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具體措施之一,主動做好工傷保險參保證明與施工許可證發放的銜接工作,對參加工傷保險施工企業予以核發施工許可證,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施工項目,一律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
2、各級人社部門要積極協調住建部門全面落實各項政策,督促建筑企業應保盡保,建立和完善聯席會議機制,按月調度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并定期和不定期編印工作簡報,交流各地經驗做法,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切實推進各項工作的落實。
各市、州、貴安新區人社局從2015年7月份開始,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筑業“同舟計劃”-建筑業工傷保險專項擴面行動計劃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43號)的附件2的要求填報,縣級社保經辦機構于每月5日前填報市級社保經辦機構,市級經辦機構匯總后于每月8日前報省社會保險事業局,省社會保險事業局匯總后于每月10日前上報人社部社保中心。
3、各級人社、住建、安監、工會四部門聯合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情況大檢查,重點檢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宣傳情況、工傷保險參保情況、職工權益保護情況等內容。
(四)廣泛培訓宣傳
1、由各級人社部門牽頭,聯合住建、安監、工會相關工作人員以及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進行《意見》和本省相關政策的宣傳和培訓,積極開展建筑施工企業職工安全生產、工傷預防知識培訓工作。
2、各級人社部門結合每年開展的《工傷保險條例》《職業病防治法》集中宣傳活動,印制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宣傳冊,在全省各建筑施工工地發放。同時,在廣播、電視、報紙、雜志、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上開設“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宣傳欄目,宣傳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相關政策,強化建筑施工企業責任意識,提高職工自覺維護自身權益認識,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五)完善信息系統建設
實施省級統籌后,已使用全省統一工傷保險信息系統的地區,要針對建筑業特點,開展網上申報,探索與住建部門或建筑施工企業用工聯網,不斷完善和提升信息系統功能;暫未使用全省工傷保險信息系統的地區,要在規定時間內使用全省統一的工傷保險系統,實現全省工傷保險工作全方位管理,為參保單位和工傷職工提供高效便捷的優質服務。
(六)加強交流總結
省、市每年召開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經驗交流會,對工作進行總結、交流和經驗推廣,通過經驗交流、典型引路,增強信心,加快推進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