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2017年度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職工近親屬有權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如果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由單位承擔。
一、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賠償的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按照國家統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5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長8.2%。
因此,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1195元×20=623900元。
二、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附:2017年貴州省工傷賠償項目及待遇
醫療期內 | ||
停工留薪 |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超過24個月 | |
醫療費用 | 實際發生。 | |
伙食補助 | 每人每天10元 | |
交通費用 | 實際發生 | |
停工留薪期內護理費(包括住院期間) | 沒有規定計算標準 | |
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途中食宿費 | 執行普通公務人員出差標準。 | |
醫療終結 | ||
輔助器具 | 按國家規定標準(鑒定委員會確認)。 | |
護理費 | 完全護理、大部分護理、部分護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40%、30%。 | |
一至四級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一至四級分別為本人工資27個月、25個月、23個月、21個月。 |
每月傷殘津貼 | 一至四級分別為本人工資90%、85%、80%、75%。 | |
五至六級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五至六級分別為本人工資18個月、16個月。 |
每月傷殘津貼 | 五至六級分別為本人工70%60% | |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 五至六級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6個月、26個月。 | |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 五至六級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6個月、26個月。 | |
七至十級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七至十級分別為本人工資13個月、11個月、9個月、7個月。 |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 七至十級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9個月、6個月、3個月。 | |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 七至十級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9個月、3個月。 | |
傷殘等級簽定費 | 實際發生 | |
康復治療費 | 實際發生 | |
療費用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的治 | 實際發生 | |
非法用工 | ||
事故傷害一次性賠償金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1-16倍 | |
因工死亡 | ||
喪葬費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 |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 |
供養親屬撫恤金 | 配偶,本人工資40%。其它親屬本人,工資30%。孤寡老人、孤兒上述標準基礎上加發10%。 |
注:
上年支配收入:2017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8844元。
根據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統計局聯合發布的《貴州省2015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公報》顯示,全省城鎮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53094元,同比增長11.86%;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4637元,同比增長12.68%。
2017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
2017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2015年度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依據國家統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623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