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的賠償流程其實也就是關于工傷職工向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索賠的一個過程,不得不說,在這方面我國是規定的有一套嚴格的流程的。以下思而學教育網為大家整理了2016南通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及查詢指南,歡迎閱讀!
南通工傷保險繳費標準:
根據《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關于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 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72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基金運行實際,經市政府同意,從2015年10月1日起,調整全市現行工傷保險費率。
此次費率調整按照“總體降低、細化分類、健全機制”的原則,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將工傷風險類別由原來的三類細化為八類。
具體調整如下:
按照行業類別劃分,改原來的三類費率為八類,一至八類的基準費率分別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8%、1.2%、1.7%、2.1%、2.5%、2.9%、3.1%、3.3%;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用工(或非建設工程承攬、人事代理)單位執行2.9%的費率。
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的費率檔次。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別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工傷保險費率的具體浮動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制定。
新的費率政策從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時間暫定兩年。
南通工傷保險繳費查詢: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電話:0513-59000126
地址:南通市崇川區工農南路150號
上班時間:工作日9:00-17:00
通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電話:0513-86029456
地址:南通市通州區橫河南路528號
上班時間:工作日9:00-17:00
港閘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電話:0513-12333
地址:南通市港閘區城港路58號
上班時間:工作日9:00-17:00
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電話:0513-88921511
地址:南通市海安縣城東鎮長江東路
上班時間:工作日9:00-17:00
如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電話:0513-84512342
地址:南通市如東縣掘港鎮泰山路16號
上班時間:工作日9:00-17:00
南通工傷保險賠償流程:
1、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及傷殘等級的認定和鑒定分別需要兩個程序和兩個部門完成。
2、工傷的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工傷認定后,再做勞動能力鑒定,通過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傷殘等級。 按規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第二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4、工傷的等級一定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果說了才算,雖然按參考標準(太長我就不給你粘貼了)可以初步判斷為七至十級,但不能直接應用作為依據產生效力,所以要準確確定是幾級,還是要通過鑒定鑒定。
5、工傷期間的醫療費是肯定要致支付的,其它待遇和賠償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條款執行: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6、上述合法要求,可先依法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不給,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用人單位索賠,如果用人單位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報銷工傷保險醫療費要帶什么資料?
(一)《社會工傷保險醫療待遇申請表》一式一份。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或經認定的《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和復印件(原件核對后即退回);南通市老工傷人員(1993年8月1日前發生工傷)應攜帶《變更老工傷人員支付待遇方式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原件核對后即退回)
(三)財稅部門統一印制的專用收據(發票)原件(背面需有工傷職工或家屬簽名);
(四)與財稅部門印制的專用收據(發票)金額相符的醫療費用明細清單(住院、門診均須提供,上面須詳細列明具體明細項目及其數量、金額),手寫明細清單須蓋醫院財務公章;
(五)門(急)診病歷、出院小結(記錄)復印件(病歷須復印封面);
(六)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