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信息的傳送
1、科區隊發生傷亡事故后,8小時內報礦值班領導及礦調度,礦調度在24小時內通知礦安檢科及經營辦。
2、經營辦接調度通知后確認受傷職工信息并填報淮南市職工傷亡事故快報表。在48小時內以書面或電子形式上報市人社局工傷認定科。
二、工傷職工治療手續的辦理
1、公司內醫院:礦安檢科接生產性工傷事故信息后,及時開具工傷治療通知單,并經礦負責人、經營辦、公司安監部門及社保中心審核蓋章后,將通知單第二聯在3天內送至新集醫院或新康醫院醫保辦,由新集醫院或新康醫院在工傷認定書未下發前進行藥費的墊付治療。
2、轉診轉院:職工發生工傷后應當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治療,因傷情需要轉往外地治療,須經本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轉院意見,報工傷經辦機構同意后方可轉院(急診轉院的3日內補辦相關手續)。轉診轉院先省內后省外,轉院治療期間的醫療費用由受傷職工本人或其單位進行協商墊付。
3、掛賬醫療:《工傷認定決定書》下達后,再進行治療時,必須辦理掛賬手續;如果工傷職工仍在繼續治療,要先和醫療機構結清墊付期間的醫療費用,重新辦理掛賬住院(或門診)手續。《工傷認定決定書》一旦下達,要立即辦理掛賬手續,再行墊付的醫療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時間期限為一周)。
4、康復治療:工傷職工需要康復治療時必須經市勞鑒委進行確認,下達需要康復的確認結論后,報送相關材料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康復手續。工傷職工康復必須到康復定點醫療機構。(淮南市康復定點機構為淮南新康醫院)
5、每月第一個工作日至市工傷保險中心康復科辦理新發工傷、老傷復發人員的月度治療及康復掛賬治療手續并于當日送往工傷職工就診醫院醫保辦。
三、工傷事故認定
1、生產性事故:工傷事故發生30日內要向市人社局工傷認定科上報包括勞動合同書、身份證、住院病案、事故調查報告等材料進行工傷認定的申請。職工死亡的,還應提供死亡證明書(死亡通知書和火化證書)及市安全監察部門的事故處理意見書)。超過30日內進行工傷認定申請的。認定申請前發生的工傷治療費用社保基金將不予支付。
2、交通事故: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向交警報案的同時,于48小時內向所在單位匯報,由所在單位向礦調度匯報,礦調度安排專人前去現場核查的同時報告礦經營辦。并做好現場核查紀錄。由經營辦按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向市人社局報送工傷快報及進行工傷認定申請。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進行工傷認定申請的,除提供生產性事故工傷認定申請所需的材料外,還需提供交通事故處理部門針對交通事故所作的事故責任劃分處理意見及現場情況記錄以及正常上下班時間及行程路線圖。
四、工傷認定書下發
社保局工傷保險科接到工傷認定材料后,經核查符合工傷認定范圍,將在接收本材料的60日內下發工傷認定決定書。接工傷保險科工傷認定書下發通知后,經營辦負責領取,同時負責將認定決定書送達受傷職工本人、公司社保中心及礦內部建檔留存等工作。
五、停工留薪期告之書辦理
工傷認定書下發后由傷者本人或其親屬持住院病案或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在一周內至經營辦辦理停工留薪告之書。經營辦將根據《安徽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及《國投新集停工留薪期管理暫行管理辦法》辦理停工留薪期告之書。本通知書一式兩份,傷者本人及經營辦各執一份。
六、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因工受到傷害,傷情穩定或停工留薪期已滿并經本人申請可進行傷殘等級鑒定。經營辦根據市勞鑒委通知所需材料為傷者辦理傷殘鑒定手續。傷殘鑒定每季度進行一次,每季度末20日至30日上報材料,次月末由勞鑒委員會統一安排到市鐵路醫院進行集中鑒定。傷殘鑒定結論下發后根據結論辦理相應待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