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標準
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醫療費:符合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工傷和外出醫療差旅費;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分別為(本人工資為基數)27個月、25個月、23個月、21個月、18個月、16個月、13個月、11個月、9個月、7個月;
傷殘津貼:1-4級傷殘人員按月傷殘津貼分別為(本人工資為基數)90%、85%、80%、75%。
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不同等級的傷殘人員,其護理費標準分別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50%、40%、30%;
因工死亡待遇標準:
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⑵因工死亡喪葬費: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⑶遺屬撫恤金:發放基數與標準:死者生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其配偶40%,其他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辦理條件
傷保險待遇申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職工經治療醫療終結期滿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在30日內向單位所在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鑒定為1至10級傷殘的工傷職工。
傷保險待遇申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因工傷死亡的工傷職工
傷保險待遇申領(工傷醫療費報銷)
1、認定為工傷職工
2、職工工傷醫療終結期滿不需做勞動能力鑒定的。
辦理材料
報銷醫療費應攜帶資料:
1、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2、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
3、《市、城鎮職工工傷醫療終結鑒定表》;
4、費用票據原件;
5、住院治療的提供住院病歷復印件、內置固定物原始發票復印件、非工傷性疾病的用藥和檢查同意書、床位費或內置固定物超標準同意書、住院費用明細,加蓋相關科室印章;
6、門診治療的提供診斷證明、門診病歷、復式處方(門診的復式處方與醫療保險處方一致,加蓋“工傷保險”條型章),檢查單等。
九江工傷待遇申報詳細材料
辦理流程
單位社保辦理人員持上述辦理材料到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辦理地址及時限
辦理時限:審核通過,即時辦理
辦理地點:
彭澤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龍城大道726
彭澤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地址:龍城大道726
湖口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大中路
九江開發區社會保險局
地址:九瑞大道68號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