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標準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y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y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 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辦理條件
傷保險待遇申領(一至四級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yè)需要,須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拐杖等康復器具,或者康復器具需要維修或者更換的,由定點康復器具裝配機構提出評估,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普及型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傷保險待遇申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職工經治療醫(yī)療終結期滿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在30日內向單位所在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鑒定為1至10級傷殘的工傷職工。
傷保險待遇申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因工傷死亡的工傷職工
傷保險待遇申領(工傷醫(yī)療費報銷)
1、認定為工傷職工
2、職工工傷醫(yī)療終結期滿不需做勞動能力鑒定的。
辦理材料
基本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珠海市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注: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A4紙復印
各類型工傷待遇申領材料
辦理流程
1、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
2、相關部門受理申請材料
3、等待申請審核結果
4、審查批準核發(fā)待遇
辦理時限及地址
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
珠海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紅山路245號
珠海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斗門辦事處
地址:江灣二路15號
珠海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三灶保險所
地址:272省道三灶科技工業(yè)園管理委員會附近
珠海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拱北辦事窗口
地址:迎賓南路203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