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條件:
1、職工因工受傷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2、持有用人單位出具的《委托函》或由公、檢、法及勞動爭議仲裁部門出具評殘《委托函》;
3、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穩定(醫療終結期滿)后留有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
辦理時限:
鑒定之日起60日內辦結,特殊情況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經辦部門:
1、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2121895);
2、香洲(電話:6182892)、金灣(電話:7263791)、斗門(電話:5119900)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咨詢電話:12333
珠海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辦理所需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或《委托函》原件一份;
2、申請人和被鑒定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被鑒定人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4、與工傷相關的診療病歷(住院病歷、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疾病診斷明、特殊檢查、檢驗報告單原件及復印件;
5、X光片、CT及MRI片等相關資料。
珠海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程序:
1、經辦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受理條件的開具《鑒定通知書》、《珠海市工傷職工傷殘程度鑒定表》(下簡稱《鑒定表》);
3、申請人按要求填寫《鑒定表》,加蓋單位公章;
4、工傷職工持《鑒定通知書》、《鑒定表》及上述所需材料在指定時間到指定鑒定醫療機構進行現場集中鑒定;
5、鑒定后領取《珠海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回執(存根)》;
6、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通過12333查詢鑒定審核進展情況;
7、審核通過后,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需攜帶身份證原件、《珠海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回執(存根)》到申請部門領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
珠海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辦理的注意事項:
1、已參保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聯網結算支付;非參保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2、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在工傷職工醫療終結期滿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3、工傷職工需攜帶《鑒定通知書》提示的所需材料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鑒定,逾時或攜帶資料不齊全,未能完成鑒定者需重新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