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人社部門工傷保險科獲悉,我市印發了《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從1月1日起調整了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項目包括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對象為12月31日前(含31日)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據了解,此次調整在傷殘津貼方面分為兩種情況進行:1至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321元、305元、289元、273元。傷殘津貼調整后,1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451元的,增加到2451元。5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57元,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25元;增加后,5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1978元的,增加到1978元。同時,對于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718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544元。
此外,在生活護理費方面,以銅川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統一調整為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對于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增加133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