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文號: 津人社局發〔2015〕21號
發文日期: 2015-03-24
市人力社保局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局(集團總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有關單位:
為保障工傷一至四級人員及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及我市有關規定,現就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傷殘津貼
底前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津貼:一級傷殘290元,二級傷殘280元,三級傷殘270元,四級傷殘260元。調整后傷殘津貼每月低于下列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具體標準是一級2820元、二級2697元、三級2575元、四級2452元。
二、退休工傷人員補貼
底前鑒定為工傷一至四級的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補貼:一級傷殘60元,二級傷殘50元,三級傷殘40元,四級傷殘30元。調整后工傷人員補貼與養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具體標準是一級2820元、二級2697元、三級2575元、四級2452元。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底前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3元,最低發放標準1246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5元,最低發放標準934元。
四、支付渠道
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本通知自1月1日起施行。